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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6]33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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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评价,围绕“放、管、服”协同推进的要求,聚焦创业创新、项目投资、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突出改革的针对性、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继续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系统制度重建综合改革,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最优的发展环境,全力打造“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投资环境最优”的标杆城市。
  一、继续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1.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及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承接和衔接工作,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梳理明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审核转报及其他行政权力中属行政性质的权力等6大类涉批事项的名称,实现省、市、县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牵头,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6月底前)
  2.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全面梳理现有的审批前置要件,对与审批事项无关联的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予以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牵头,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9月底前)
  3.深入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法依规继续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加强县级承接能力建设,落实机构、人员和编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编制下放事项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下放事项一律要纳入当地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9月底前)
  4.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加快推广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强化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全力打造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升级版。(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10月底前)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温州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云平台技术,基于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升级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网,深度融入全省政务服务网,积极创新个性化功能定制,形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行政监管、公共资源等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应用,各级未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直接使用升级后的政务服务网,已自建审批系统的(除涉密外)要将行政权力办件运行全流程数据实时归集至升级后的政务服务网,为实现互联网统一查询反馈、全流程效能监督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批文库,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要全部上传至电子证照批文库,凡是已纳入电子证照批文库的审批文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审管办牵头,市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积极推进“互联网+审批”改革。所有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除涉密外,都要在网上公开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结。进一步扩大“证照网上审批、快递送达”试点范围,对换证类、培训类、现场踏勘类等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证照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办理方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享受到网上办事的方便和快捷。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网上预审拓面增项,实行办理事项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网上传输,由审批职能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查,预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携书面申报材料到窗口当场领取审批文件,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立等可取”。大力推广跨层级网上联动审批应用,对基层初审事项及受理点下移事项,由基层窗口受理初审后,对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传至上级审批职能部门窗口,经审核、审批后,将办理结果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反馈到基层窗口,申请人直接在基层窗口领取审批文件,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审管办牵头,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系统制度重建综合改革
  7.加快建立园区前期一次性审批机制。严格落实《2015年温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5〕90号)有关建立园区快速审批机制的要求,园区前期审批事项应由园区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投资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再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特殊的环评除外)。市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园区前期“捆绑”审批操作规程,明确相关文本编制的具体内容和组织审批的具体流程;属地政府要积极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办理前期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6月底前)
  8.推行投资项目线上线下全流程管理。按照《温州市基建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温政办〔2015〕34号)有关要求,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审批的基础上,强化线上线下全流程运作,对立项、初步设计、供地审批、施工许可、验收发证等阶段由牵头单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协同推进,限时办理、同步流转、一次性办结”,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审批时间在33个工作日内、全流程100天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加;完成时间:5月底前)
  9.探索重点区域、特定项目高效审批。针对浙南科技城、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以及养老、民办教育等特定行业,结合其自身特点专门制定出台审批运行流程和审批方案,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快审批快落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探索开展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各地要结合本地重点投资项目推进情况,推出1到2个审批改革提速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法制办、浙南科技城、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11月底前)
  10.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审批事项办理预登记制、一次性告知和否决事项双告知制。全面开展办件电子评价、短信评价、办件电话回访、服务满意度调查、审批案卷内审及第三方测评等,建立健全日常监察、网络举报、社会监督、督查考核等多管齐下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纠错机制和 “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的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推广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察。(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全年工作)
  11.建立改革效果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多维度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评估制度,坚持以群众从改革中受益为评估标准,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改革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改革举措,确保改革举措符合群众意愿、取得实际成效。(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完成时间:11月底前)
  1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约束惩戒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建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联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完成时间:7月底前)
  加快建立工商登记后置审批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加;完成时间:7月底前)
  三、深入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
  13.继续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对市本级涉批的过渡类中介机构实施全面脱钩改制,对省垂直管理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要积极争取全省脱钩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参加;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4.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照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加大对咨询、设计、图审、人防、消防、测量、勘察等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力度。建立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凡是不在目录清单之内的,一律不得作为审批前置。(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及市各有关部门参加;完成时间:7月底前)
  15.搭建“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网上服务平台,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依法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执业限制条件和市场准入数额及准入主体限制等准入门槛,面向市外引聚优质的中介机构,打造竞争充分、质量最优、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中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完成时间:5月底前)
  健全中介机构信息库,全面公开中介机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执业资格、服务标准、信用等级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解决企业群众找中介难问题,打造信息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完成时间:6月底前)
  优化中介选取流程,完善中介机构选取规则,社会性投资项目由企业网上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比选。(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完成时间:5月底前)
  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管机制,强化联动考评,依法依规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及考评细则,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构建社会可监督、部门可监管、服务可监察的中介服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完成时间:6月底前)
  建立中介诚信档案,定期公布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等信息,对服务质量差、信用差的中介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我市区域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完成时间:9月底前)
  16.规范产品准入许可前置中介机构服务。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和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等准入许可的前置中介服务,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审管办及市各相关部门参加;完成时间:9月底前)
  17.切实提升城市设计质量。加强对城市设计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管,制定出台城市设计和测绘质量评价标准,全面公开评价结果,进一步规范设计和测绘市场,促进城市品位提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审管办;全年工作)
  四、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化改革
  18.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审批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平台运作、审批服务事项、窗口服务、信息公开、审批流程、环境形象、考核评价、网上服务等标准化建设,切实优化审批服务质量和环境。(责任单位:市级由市审管办牵头,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县级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年工作)
  加快推进温州市民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建设,做好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完善等各项前期工作,打造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及政府与群众互动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管办;全年工作)
  19.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梳理34项前置及相关后置审批流程,对典当行设立等34项前置审批+工商注册的,依法制定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对餐饮业、民办医院等行业需工商注册后置审批的,按照工商注册+先照后证一次性先行告知进行审批;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和后置审批的,采取“前置+工商注册+后置”链条式流程化审批,打造最优市场准入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审管办、市各相关部门参加;完成时间:9月底前)
  20.深化“众创”便民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众创”便民咨询接待中心的作用,一站式、全方位为创业者开展注册登记、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并在审批服务方面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局、市国税局参加;完成时间:5月底前)
  21.优化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深化重点建设项目、温商回归项目的全程代办机制,建立完善项目代办库,创新管理方式,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创新开展网上代办,进一步完善多层级接力代办服务机制,构建网上派单、网上代办、网上督办的新型代办模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府办、市审管办、市招商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参加;完成时间:6月底前)
  22.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深入开展“找问题查短板,问差距补短板”活动,重点解决审批职能归并不到位、审批事项集中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以及擅自设立审批办事门槛、超时限审批等问题。梳理并曝光一批“外面可以办、温州办不了”“外面办得快、温州办得慢”的典型案例,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牵头,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全年工作)
  加快推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审批许可权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管理,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审管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市编委办、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参加;10月底前)
  23.推进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规定,明确建设标准、责任分工、管理体制,统一功能定位、机构设置、名称标识、运行模式,理清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8月底前完成),逐步实现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一致。按照“能进尽进”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平台,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全市新一轮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工作,做好新增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网延伸覆盖工作,确保审批服务不断档、不脱节。(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4.提升村居(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根据便民和需求原则,结合村居(社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提高技术力量,稳定工作人员,积极推进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居(社区)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扩面增项,强化网上审批模式,推进网上办理服务事项扩面增项,尽可能方便办事群众,真正实现在家门口能办成事。(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全年工作)
  五、着力构建透明规范运作的公共资源交易新体系
  25.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整合平台层级和场所资源,统一机构名称,明确平台职责,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实体平台整合工作。进一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规则体系、规范运行机制、创新监督管理,健全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和公开平台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构建统一、透明、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参加;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6.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探索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开,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促进交易活动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净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参加;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7.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梳理和查找在招投标设置、工程建设管理、市场准入及设计挂靠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整改解决,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网上数据统计模块功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进场项目四大类业务交易数据年度报告制度,切实强化对交易活动的预警监测和动态监管。加快推进瑞安市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体制试点工作,及时提炼并推广试点工作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瑞安市政府参加;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8.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立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的信息系统。深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用,房建、交通、水利、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全流程运作。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实现与国家、省级以及其他地方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参加;完成时间:9月底前)
  六、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29.加快建立综合性交易平台。按照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要求,依托市产权交易中心,于6月底前建立“1+X”资源要素综合性交易平台体系。完善资源要素网上信息发布和线上交易系统功能,通过与科技、金融等专业要素交易平台连接,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参加;完成时间:10月底前)
  30.制定出台资源要素进场交易规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类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规则,核定交易主体资格和要素指标。按照先“一级市场”后“二级市场”、先“实体场所”后“电子平台”的要求,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海域使用权等资源要素进入综合要素交易平台实行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管办;完成时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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