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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6]35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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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850号)、《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信用办[2016]4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5]99号)等精神,结合国家和浙江省对信用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对示范创建的具体要求,2016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突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产品应用、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示范创建、信用文化建设六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信用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助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打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亮点。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继续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并实施我市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落实我市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方案及公开、共享和使用机制,尽快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我市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覆盖。(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地税〉局、市人行、市国税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部门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并与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公积金缴存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
  4.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目录、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统一公示发布等要求,建成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纵向互联互通和横向交换共享,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形成全覆盖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主体权益保护。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和信用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和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人行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鼓励社会征信机构整合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推动部门间、区域间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8.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由市考绩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10.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综治办等单位配合)
  11.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公开公示”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和报送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2.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品销售企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由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享力度和宣传力度,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农办〈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15.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由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17.制定出台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分别负责)
  18.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人行〈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由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20.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对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2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由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3.建立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5.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温州海关配合)
  26.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将统计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建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27.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披露制度。对公证仲裁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开展信用分类管理。(由市审管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建立完善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和违法违规披露制度。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推动出台在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30.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在救灾、救助、养老、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违规失信个人信用“黑名单”制度。(由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加强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计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34.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体育比赛、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资金补助等过程中,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与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上述活动相挂钩。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健全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或者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由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由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7.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单位的联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3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单位配合)
  39.加强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健全公积金缴存单位恶意欠缴、骗提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40.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工商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1.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演出经纪人员、导游(领队)、执业兽医、消防工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温州保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2.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信用记录,形成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公开曝光、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43.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公开。推进由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部门参加的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由市法院牵头负责)
  44.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记录的应用机制。(由市检察院牵头负责)
  45.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建立交通安全、消防领域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46.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47.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8.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六、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49.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发改、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税务、质监、安监、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研究出台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以及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50.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出台全市统一的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初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各行业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推动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对违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建立和完善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51.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52.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集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由市人行牵头负责)
  53. 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引进和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开发,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保理等业务。(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人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4.出台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应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的应用。研究制定促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5.组织制定信用产品应用清单,加快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落地,切实构筑“互联网+诚信服务”闭环,努力形成“处处有信用,人人重信用,事事用信用”的新环境。(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6. 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制度,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温州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7.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和技术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探索开展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政务信用评估,助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行牵头负责)
  八、助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
  58.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三违”排查,加大对银行业内部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支持金融领域信用业务发展。(由市金融办、市人行牵头,市公安局、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等单位配合)
  59.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深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增强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借款企业等参加信用评级业务,加大对评级结果的应用力度。(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人行等单位配合)
  60.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庄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研究出台推进“三信”创建成果应用的惠农政策文件,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由市人行、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1.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由市人行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九、深入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活动
  62.深入开展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在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信用综合示范工程。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制定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惩戒措施。继续开展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创建工程,把示范创建活动与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特色小镇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镇。(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63.深化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建设示范。继续在诚信纳税、劳动保障、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金融信贷、商品流通、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并进一步拓展到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出台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进一步梳理信用数据、应用和行为“三个清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温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4.进一步健全信用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信用建设工作力量,不断健全信用建设相关制度。(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不断深化信用文化建设
  65.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活动。继续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6.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负责)
  67.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特别是要组织好我市第十五个“8·8诚信日”系列纪念活动。(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行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8.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团结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和指导信用协会等民间组织做好发展和服务会员、教育培训、调研考察、诚信宣传、示范创建等各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69.以创新研究引领我市信用建设。编制出台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及2016-2018年行动方案。在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电力交易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以及温州信用指数、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大数据分析和评价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成果引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温州电力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0.开展信用建设专项培训。组织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信用办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从事信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牵头负责)
  附件:温州市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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