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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6]32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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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1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原《浙江(丽水)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纲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117号)等文件精神、顺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电子商务作为农村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网络建设、电子支付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化生态圈,让“信息流”“物流”“商品流”“资金流”在农村有效互动,促进我市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从而实现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目标,把丽水建设成为能示范、可复制的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努力促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归零翻篇开新局”。
  (二)战略定位。
  ——农村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创新区。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率先在全国开展市级层面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的试验创新,健全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机制;树立尊重市场、尊重主体的理念和互联网思维,发挥政府引导、服务、催化功能,实现政府机制政策的精准定位和多元组合,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务实、有效、科学的服务支撑。
  ——农特产品(乡村旅游)电商实验区。以丽水优质生态产品(农特产品、乡村旅游、农家乐、养生产品及特色工业产品)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打造集生产指导、品质保障、产品溯源、智能仓储、流通渠道、销售终端为一体的丽水生态农特产品(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全供应链和生态圈。
  ——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示范区。以“电子商务让乡村更美好”为目标,着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载体,以全域覆盖的农村物流体系为基础,打通“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互动,努力实现农村网络消费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农产品信息(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村物流服务、农产品“散采集送”一体化,打造电子商务与“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深度融合的美丽乡村。
  ——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样板区。以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电子商务示范村(淘宝村)、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子商务)创业园为空间,探索集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见习、信息咨询、专家服务、资源对接、信用评价、信贷支持、创业活动为一体的农村青年创业综合服务。
  ——农村电子商务研究创新先行区。整合市内外电子商务专家资源,开展与第三方平台研究机构、省内外高校“伙伴式”合作,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学院(研究中心),定期发布研究成果、定期举办全国性研讨活动,努力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理论与实践的创新高地。
  (三)主要目标。
  至2018年底,9县(市、区)农业合作社和农场互联网大数据或电子商务应用率达80%以上,实现行政村宽带网络、电子商务服务、物流快递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从业人员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实现网络交易额500亿元,其中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200亿元;实现服务和模式输出,巩固和发展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全国行业示范和领先地位。
  至2020年(“十三五”末),实现网络交易额1000亿元,其中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亿元;将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学院打造成全国性农村电子商务标杆企业、人才输送基地和理论研究高地。将丽水建设成为农村电子商务各项配套支撑体系完善、具有明显带动力、辐射力、影响力的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成为实践“两山理论”的全国样板。
  二、主要内容
  围绕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原则,重点实施销售、消费、物流、人才、品控、创业、服务、集聚、研究、标准等十方面的体系建设,建设公共服务运营、研发和大数据服务、检验检测、研究及旅游电商化服务五大中心,全面推动丽水农村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一)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化建设。通过“区域性公共服务品牌+农产品自有品牌+电商化加工包装+场景化营销”,推行“产品为王”战略,推动农特产品极致化思维,促进优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将优质农特产品与旅游业充分融合、打造特色旅游纪念品,打实网络销售产品基础。力争在2018年前推出100款在网络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丽水农特产品。(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旅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为第一者为工作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下同)
  2.全面开展网络销售终端建设。支持“山山商城”、浙南茶叶网上市场等本地农特产品电商垂直平台做大做强;推动阿里巴巴?丽水产业带、淘宝特色中国?丽水馆及县域产业带、特色馆创新发展,拓展覆盖面、强化带动性;推动未建县域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底前各地全面建成淘宝特色馆或产业带。2020年前,实现全网平台区域特色馆运营。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等社群平台的应用,以建设地方特色产品区域微商城等形式,展示销售丽水农特(乡村旅游)产品。(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乡村旅游电商化运用。鼓励各地开展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实现地理信息引导、乡村旅游线路智慧化整合、乡村资源平台化推广、乡村特产电商化销售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电商化格局。重点利用政府主导优势,与各地各类主流媒体、专业旅游网站、本地旅游及生活论坛网站进行合作推广,打通全市各地特色民宿、农家乐、特色景点、优质农产品资源,实现线上预定、线上支付、线下体验和线下服务充分整合,2018年底前建成全域化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广销售平台。(市旅委、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村电子商务消费和生活体系建设。
  1.完善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完善村级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的信息网络建设投入,努力实现宽带网络村村通,重点村实现百兆光纤进村入户。全面实施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推进农村移动网络建设,推动各运营商在乡村建设4G移动网络基站,2020年前实现中心村宽带全覆盖、行政村宽带接入能力达12MB以上。(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丽水铁塔公司)
  2.全面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搭建综合型“赶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赶街”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赶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网点,突破信息和物流的瓶颈,从而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便利生活服务”等功能。同时,鼓励邮政、村淘、淘实惠、京东帮等多种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形式竞争参与,实现农村电商服务多元化、可选择化。至2018年底,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团市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的电商化叠加。通过“政府采购、企业服务、村民受益”的方式,鼓励政府各部门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平台叠加金融服务、便民缴费、审批代办、政策宣传等公共服务,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便利化,农村生活的城镇化。2018年前,农村公共服务项目与8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有效叠加。(团市委,相关市直单位)
  4.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以社区“E邮柜”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适度竞争、公益为主”的原则,在居民小区、部门单位等居民人口集聚的地方有序推进,解决电子商务服务最后100米问题。2018年前,基本实现市县城区全覆盖。(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大力推广农村电子支付工具应用。以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等区域为重点,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利用电子商务创业的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农村青年作为推广对象,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电子支付工具应用示范县(市、区)、镇、村创建活动。至2018年底,创建电子支付工具应用示范县(市、区)2个,示范村、镇36个。协调推动运营主体和银行机构加大农村地区电子支付配套设施投入,大力推进存折换卡、磁条卡换芯片卡、POS机非接触性使用改造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和完善电子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鼓励农村金融服务站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合作共建;推进电子支付工具在交通、商务、旅游、医疗、校园、农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应用,逐步提升民生领域支付服务便利度;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在电子商务和特色小镇产业链各环节的逐步渗透,不断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小镇产业支付现代化水平。改进和提高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银行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支付服务风险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促进和规范农村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
  1.统筹规划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园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2016年前完成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2.强化农村物流园区和公共仓建设。实现电子商务园区与物流园区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健全县级农村物流园区与上、下游枢纽节点间的运输组织网络,扩大向农村地区的延伸和覆盖,实现区域农村物流服务网络与干线物流网络的有效衔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利用闲置厂房、校区、标准厂房等建设公共仓,开发与各大网销平台无缝对接的仓储配送软件系统,建设科学合理的仓储配送体系,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和仓储配送、邮政和快件分拨、农产品冷藏及低温仓储配送等服务功能,为广大中小网商提供专业化、集约化、便利化的仓储配送服务。至2018年底,建成一批农村电商公共仓、县级物流园区。(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布局。(1)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乡镇客运站场资源,发展客货融合,一点多用的模式,加快对乡镇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农资站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支撑农村物流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按照加强合作、惠民共赢的原则,健全农村物流的末端网络,实现农村物流各类物资“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市商务局、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物流快递社会协同创新。推动农村物流快递社会协同服务平台开发,参照“快车”方式,充分利用社会闲散交通资源,为偏远山区、农村提供快递物流服务,为传统物流快递行业提供有效补充,实现农村物流快递的全域化覆盖。(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农特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1.推行数据化农产品生产指导。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以农业生产大数据为依据,利用信息化对空气、土壤、水等产地环境和农作物害虫等关键因子适时监测,全方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开展农业生产。同时利用物联网对散种、散养的千家万户结合成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空间限制,开展订单生产、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确保产品质量源头可控。(市农业局、市农发公司、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在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实现许可、生产、经营、监督各环节信息和各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信息公众查询和投诉平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及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整合农业、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质量检测职能,通过定期检测、主动送测、适时抽测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鼓励农业生产主体主动开展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QS等认证、推进认证合格入市制度,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同时,加大对特色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丽水产品”安全放心。(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专业电商企业延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电商企业向生产端延伸,通过自行组织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开展QS认证等加强品控管理;通过自建品牌、收购品牌等发展知名网络品牌。(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建设。
  1.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建设。推进电商集聚发展,鼓励县、乡、镇建设网商创业园,探索第三方运营商的盈利模式,确保创业园运行的长效化。2016年底,全市各县至少建成一个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创业楼宇)。在提升改造基础上,到2020年全市各县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创业楼宇)50%以上达到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相关认定标准。(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总结现有“淘宝村”发展经验,推动具有特色产品及电商从业人员较为集聚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通过鼓励村民网上创业,加强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流;通过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集聚发展、发展公共仓储配套等措施,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团市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建设。推动遂昌建设集电子商务、智能仓储、现代物流、金融支付、大数据处理等为一体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小镇,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小镇。同时,协同其他特色小镇做好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在商贸企业电商化、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等方面做好协同推进。(遂昌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六)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
  1.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电子商务产业的人才需求,按照技能型、管理型、创业型、师资型人才的培养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见习、孵化、评价、激励为一体的电商人才培养体系。至2020年底,全市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2万人,管理型和创业型人才3000人,师资人才500人。(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整合服务中心、第三方平台培训机构、大中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包括课程开发、电子商务培训、电商人才等级鉴定、推荐就业和创业支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实现培训、见习、就业、创业的全过程跟踪和服务。建立校企人才共建平台。整合政府、第三方平台、电商企业与高校的资源,以培养创业型储备人才为目标,在丽水学院等高校创建电子商务创业学院,打破传统学分制,通过第三方平台师资和网店认证、企业产品和实战辅导、政府政策支撑,开展创业实战,提高高校学生的创业能力,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提供人才储备。(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电子商务人才评价。开展电子商务人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农村互联网人才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认定,2016—2020年全市每年组织至少500人参加技能认定。制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参与中级以上职称的评定政策。积极推动电子商务高等级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建设,多渠道引进各类电商人才,并落实相关人才待遇。(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树立电子商务人才标杆。全面开展电子商务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分类别、分专业、分层次的竞赛活动挖掘和培养电子商务高级技能型人才;定期开展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家评选,总结提炼和宣传一批创业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经济收入增长明显的示范带头人,通过表彰奖励、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体系建设。
  1.深化创业培育。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青年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通过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组织开展基础班、提升班、专项技能班等不同层级的培训。2016—2020年全市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切实促进农民变网民、农民工变“创客”;至2020年底,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1.8万家,从业人员5万人。(团市委、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创业服务。把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纳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人群,享受《丽水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在工商登记、资金支持、创业平台孵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农村青年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举办创业活动。大力开展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竞赛活动,通过全面发动、层层选拔、实战演练,发现一批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库。同时通过创业导师团专项辅导,创业政策激励扶持和全过程创业跟踪服务,提高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成功率。(团市委、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4.提供创业空间。在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专业村和电商小镇等项目建设中,专门安排“创客吧”等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孵化空间,为初创青年提供一站式拎包入驻服务。在青田等华侨青年集聚地推进华侨电商创业园建设,为华侨青年提供定制化、专项式的创业服务,帮助华侨青年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跨境电商创业。(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立集平台展示、需求对接、网上培训、信息发布、统计监测、公共管理为一体的市级网络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即时化、集合化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配套建设QQ群、微信群等社群化交流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分享、交流、互助服务。(市商务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2.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营、服务为主”的原则,全面建设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机制创新的政企合作,集中解决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热点需求,开展协会组织、舆论宣传、培训培育、技术咨询等服务。在各县(市、区)全面建设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强化区域协同,不断提升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市商务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做好平台服务资源落地和专业服务网点的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加快服务资源整合、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资源有保证,服务质量有保障,服务机制有效率。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为当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咨询和培训,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全省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等服务。积极举办论坛、展会、会议等活动,搭建平台方、服务方、应用方之间交流互动平台,全面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团市委)
  (九)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研究体系建设。
  1.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智库。整合省内外及第三方平台农村电子商务专家资源,形成农村电子商务智库,并建立农村电子商务首席专家制,聘请全国知名的农产品电商化、电商公共服务、乡村旅游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物流以及综合性电子商务专家为各类首席专家,为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教育局)
  2.成立农村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与中央或省级部门联合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利用农村电子商务专家库资源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进行整理研究并提供建议性解决方案。研究发布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标准,对农村电商行业相关动态、事件、学术研究文献等进行整理发布。组织、发起非学历培训、实践教学等。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等相关课程研究和成果运用。(丽水学院、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教育局,遂昌县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研究基地。根据全市县域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特点,有选择的建立多维、专题的电子商务研究基地,通过与省内外高校、第三方平台研究机构合作方式,开展专题化的研究,并进行成果转化,推动各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转型提升。(团市委、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4.组织、发起相关行业活动。与相关机构定期举办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峰会(高峰论坛),打造具有丽水烙印的全国性农村电子商务行业活动,占领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研究实践至高点,形成引领全行业的创新高地。(市商务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接待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市直部门)
  (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1.完善农产品电商化标准。根据农特产品不同属性以及电商化的需求,分门别类的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分解、包装、物流等相关标准,以适应网络销售,提高丽水生态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标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入驻平台商户管理规范,明确入驻商户的基本要求、资质要求和评价体系等标准;二是品质控制管理规范,主要规定农产品的一般质控要求,提供农产品检验的参考项目和检验结果评价要求;三是物流配送管理规范,明确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本要求,包括基本流程,产品的储放、保管、运输、配送和召回、周转率等标准内容;四是售后处理管理规范,主要规定售后投诉的基本要求和处理流程标准。(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
  2.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总结近年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经验,并把需求和经验流程化,针对主体培育、公共产品运营、信息技术服务、电商资源对接、公共活动开展等内容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服务标准,以提升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团市委、市质监局)
  三、重点工作和县(市、区)重点发展方向
  围绕示范区十方面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在示范区建设期间重点通过部门整合、市场对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五大中心建设,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区域特色,重点谋划一批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设项目,形成产业园区、特色小镇、淘宝村、网络平台、农村物流、特色馆等项目库。通过健全项目接续机制,形成策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
  (一)五大中心建设。
  1.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机制创新的政企合作,集中解决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热点需求,负责电子商务公共公务平台、淘宝网“特色中国?丽水馆”“阿里巴巴产业带”等平台的公共运营,以及协会组织、公共微信号、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开展电商等级鉴定服务,制定农村电子商务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等级鉴定标准和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开展电子商务人才等级鉴定、高等级人才评价等工作。制定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基地、示范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村的标准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企业的等级评定。(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研发和大数据服务中心。通过对农产品在电商特殊销售渠道特性的探索与创新,总结农产品电商化生产流通中产品保险、产品包装、流通半径等瓶颈问题,研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包装、物流运输,指导全市产业及从业人员共享应用。通过“丽水生态精品农产品系统平台”数据中心,收集整合丽水生态精品农产品生产供应数据、网络销售数据、线下旗舰店数据,开展预警及销售指导服务。并整合现有各级农技服务站专业人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农业合作社和基地开展科学生产、精准加工。(市农发公司、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3.建设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利用市本级整合有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成立“市检验检测院”的契机,强化电商产品检验检测功能,为丽水网货行销全球提供品质保障服务;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建设一个检测功能齐备、检测设备先进、检测指标科学、检测结果公认、检测费用惠民的生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或快检中心。(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学院(农村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以“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市场运营、立足公益”为办学原则,推动丽水学院与社会化培训机构合作建设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学院,按照混合所有制的要素,采用政产学研合作方式,以理事会领导下的股份制、多中心治理架构开展办学。针对丽水农村电子商务近年的发展沉淀,深入总结案例与经验,编写全国领先的农村电子商务实务课程。同时,负责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进行整理研究并提供建设性解决方案。研究发布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标准,对农村电商行业相关动态、事件、学术研究文献等进行整理发布。开展学历教育、发起非学历培训、实践教学等。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等相关课程研究和成果运用。(丽水学院、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旅游电商化服务中心。负责旅游电商平台的建设运营推广,农家乐、民宿、景区的电商化提升服务,以及旅游电商化的信息、技术、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服务。(市旅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各县(市、区)重点发展方向。
  在全面推进十大体系建设的同时,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农村电子商务的重点发展方向,实现全域化推进和特色亮点纷呈。各县(市、区)可就销售、消费、物流、人才、品控、创业、服务、集聚、研究、标准等十方面体系建设选择全市试点,并申报市级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试点项目组织评估并确定后实施。
  1.市本级(莲都区、开发区)。
  丽水市本级电子商务的战略定位和现有设施基础,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五大中心建设,为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性服务。
  莲都区:重点开展农产品电商化产品研发、农产品追溯、特色小镇电商化等方面探索。重点推进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跨境电商孵化中心以及古堰画乡小镇电商化服务项目。
  开发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园区化服务和公共物流仓储建设等方面探索。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园、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物流分拨中心、公共仓储中心项目。
  2.龙泉市。
  基于龙泉的宝剑、青瓷、黑木耳等产业特色和龙泉电子商务的已有基础,重点开展文化特色产品电商化研发、电子商务园区与物流快递企业融合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电商协会组织协同发展等方面探索。重点推进龙泉电子商务创业集聚园(二期),黄坛村、村头村和南秦村等电商村提升改造等项目。
  3.青田县。
  发挥华侨之乡、石雕之乡优势,与当地产业紧密结合重点开展华侨青年跨境电子商务创业服务、特色小镇电商化服务、鞋类产品应用电商化。重点推进华侨电商创业园(跨境电商园)、青田进口商品城电子商务平台、青田石雕小镇电商化提升改造等项目。
  4.云和县。
  云和县作为全国木制玩具的重要产地之一,具有发展木制玩具电子商务的良好产业基础。云和县重点开展木制玩具企业电商化服务,木制玩具跨境电子商务、木制玩具电子商务专业村创建等方面探索、木制玩具产业集聚跨境电商应用。重点推进木制玩具产业带(跨境电商产业带)、木制玩具“中国质造”、电子商务创业园、木制玩具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项目。
  5.庆元县。
  基于庆元的电子商务产业战略定位和农林产业特点,庆元重点开展竹木企业电商化服务、电子商务创业集聚和农村物流布局提升、竹木产品电商化标准等方面探索。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园、物流园区以及庆元香菇电子商务专业市场项目。
  6.缙云县。
  缙云作为丽水市域的工业强县和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县,具有良好的基础和优势。基于缙云的产业特点、电子商务基础重点开展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淘宝村升级改造、邮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推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商等方面探索。重点推进乡镇电商创业园提升、北山村户外用品电商产业基地、区域微商城平台等项目。
  7.松阳县。
  松阳县电子商务在木制加工、特色农副产品和服装化妆品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松阳县重点开展农产品品质控制、乡村旅游电商化、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等方面的探索,重点推进松阳农产品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专业村、产业市场电商化提升改造、淘实惠、民宿电商平台等建设。
  8.遂昌县。
  遂昌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中国新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代表,通过构建集信息提供、技能培训、资源整合等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吸引广大农村闲置劳动力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帮助农民实现网上创业和创收。针对遂昌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全面开展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的综合试点,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农村物流社会协同平台、赶街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项目。
  9.景宁县。
  景宁县具有独特畲族文化和惠明茶等特色农产品优势,景宁县重点开展畲族文化特色产品电商化研发、旅游电商化等方面的探索,重点推进旅游电商化平台、特色小镇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化改造等项目。
  四、体制机制创新及保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
  成立丽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旅游电商化工作办公室、“电商换市”工作办公室、跨境电商工作办公室,形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具体推进专项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市、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沟通电子商务进农村重大事项、协商相关政策。通过联席会议,建设协调管理机制,实现多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纵向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
  (二)创新协会组织机制。
  成立丽水市电子商务促进会,并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分会、跨境电商分会、微商分会、快递物流分会、电子商务研究分会,促进协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同时赋予促进会行业等级评定、资源对接等职能,提升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电商企业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抱团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创新公共服务机制。
  坚持“政府投入、企业运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原则,在原有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细分服务功能,为全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四)创新政策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丽水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旅游电商化及传统企业、商贸流通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专项政策,同时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出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产业基地建设、电子商务专业示范村建设、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以及电子商务专项考核等支撑性政策,实现政策体系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全覆盖。
  (五)创新合作机制。
  寻求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小康杂志社、阿里巴巴集团等有一定影响力和资源调配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合作,近期重点在建设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中心、举办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峰会、推介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合作。
  创新发展与新疆新和县等对口支援地区、贵州六盘水市等友好合作城市间的电子商务合作。对合作地区建设网络销售渠道提供指导与帮助,鼓励广大网商采购销售合作地区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为合作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培育提供师资支持,将成熟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合作地区复制发展。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丽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工作的协调落实。
  (2)成立农村电子商务专家智库。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智力支持与相关调研报告、项目评估。
  (3)推进部门合作。深入推进“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示范区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创新管理体制,把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分解到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形成各主体、各环节、各方面相互支撑、高效互动的格局。
  2.政策保障。
  研究设立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市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与省级支持示范区建设资金共同用于全市示范区项目建设。
  市直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本部门牵头或参与的示范区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级促进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各地需配套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成功申报省、市级财政支持的试点项目。
  3.加大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
  4.考核督查。
  市考核办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综合考核,定期督查,并建立奖惩机制。
  附件:1.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重点工作一览表
  2.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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