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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2016年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6]5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6-16
实施时间: 2016-6-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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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制定的《2016年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浙江省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浙汽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公交、物流租赁、私人租赁和其他领域为重点推广领域,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开拓机制,努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总数计划新增3800辆,其中市区、义乌市各1000辆,永康市750辆,兰溪市、东阳市各350辆,浦江县、武义县各150辆,磐安县50辆。
  三、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四、推广应用领域
  重点在以下四大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公交领域:建设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通过新增、更新和提前报废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
  (二)物流租赁领域:探索和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在快递、超市、个体商户等行业物流领域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私人租赁领域:以新能源乘用车为推广车型,通过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自驾商业运营体系,逐步提高用户体验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私人租赁领域商业化推广应用。
  (四)其他领域:发挥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私人、公务、邮政、环卫、出租、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
  金华市区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安排:公交领域600辆、物流租赁领域150辆、私人租赁领域150辆、其他领域100辆。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财政政策扶持。各地要及时出台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助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单位、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已出台地方补助政策的区域,可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利用政府办公机构、大型车站、公共停车场、租赁车辆服务点等有条件的场所,建设通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充电桩。新建居民小区和停车场,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科学合理预留充电接口。
  (四)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各地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附件
  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车型

 

与标准车折算比例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

0.8:1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

1: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1

纯电动客车

12:1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

20:1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5:1

燃料电池乘用车

30:1

燃料电池客车

50:1

纯电动专用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3:1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5:1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0.6:1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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