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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6]6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7-20
实施时间: 2016-7-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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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年度新增覆盖率10%以上。“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一)重点服务对象。
  原则上将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对象: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涉氨、涉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金属冶炼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
  2.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微工贸企业;
  3.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省、市、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5.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责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工贸企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辖区经济产业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2.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3.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同一区域企业或某一产业相对集聚区域内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4.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5.保险业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融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培育服务主体。加快培育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职业卫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保险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加大人才储备。按区域、行业领域及专业类别,分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建立完善适应安全生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强化专业安全人才培养。
  (三)拓展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信贷)期内现场安全检查等专业安全服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安全生产区域性、倾向性重点难点问题及企业安全工艺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鼓励有序竞争。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竞争性选择机制,强化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机制,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探索推行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优胜劣汰,市场良性竞争。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地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服务过程中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提升相关业务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区财政补贴政策,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社会服务试点工作。经信、科技等部门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要给予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相关行业体系建设,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市区采取安全托管的工贸企业,按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0元。各地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引导。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对服务过程中需要突破的技术难题攻关,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三)培育市场需求。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程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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