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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9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9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8-3
实施时间: 2016-8-3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24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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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18.3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14%,2016年8月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4日进行分销,8月8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8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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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蓝色的太阳   2016年8月6日
能不能链接正式文件,这样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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