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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1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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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是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22号)精神,把新消费、新供给培育成为我市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机遇,科学把握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加快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新路径,为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建设服务大市、消费大市,实现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提供持久强劲的动力。
  一是坚持消费引领原则。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产业,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原则。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原则。以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活力,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四是坚持制度保障原则。以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随着居民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我市消费结构正在加快转变,以消费新热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我市重点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的六大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是扩大服务消费。扩大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力资本积累相关的教育、健康、文化、养老、旅游等消费,重点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及适老化改造,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养老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行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大型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设。
  二是培育信息消费。培育基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消费,重点促进互联网与协同制造、机器人、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跨界融合,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引领绿色消费。引领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牵引的消费,重点拓展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并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
  四是创新时尚消费。创新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年轻一代多样化偏好需要的消费,重点培育彰显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
  五是提升品质消费。提升适应居民更高质量需求的消费,重点满足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品牌商品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消费需求,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
  六是拓展农村消费。拓展梯度追赶型的农村消费,重点满足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挖掘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潜力。
  三、加快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强化市场主导地位,维护市场主体依法公平竞争,以重点领域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引领消费结构升级,激发需求潜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快建设规范有序的消费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推进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核定公布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目录,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奉公守法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创新对直销行为的监管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直销许可申请工作。2016年,继续推进电子标识发放工作,到年底网上亮照经营商户力争达到3000户。深入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
  (二)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度。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稳妥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改革。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强化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扩大政府对外购买公共服务的涉及领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竞争。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取消各种不必要的前置审批事项。积极筹划应对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构建市场驱动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建设区域性科技大市场,打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通道。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三网融合”相关政策,完善促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领域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抢抓国家发展干支线飞机和开展重大专项机遇,完善浑南、沈北、法库等航空产业园区配套制度。适时出台涉及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作息,为职工周五下午和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结合新兴领域发展需要,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培养机制、柔性引进机制等。加快建设网上并联审批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民政局、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委)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工作,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按照人口发展策略合理确定人口准入条件,实施分类差异化的户籍政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培育壮大城镇消费群体。(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公安局)
  四、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实施标准化战略,强化质量基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营造有利于消费市场成长壮大的发展环境。
  (五)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落实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标准化资助激励政策。围绕“中国制造2025”规划及省市相关规划、方案,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以企业标准为主体、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引导产业上下游企业建立标准技术联盟,加强机器人、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智慧城市、会展业、现代物流、绿色环保、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安全、质量信息溯源及流通标准的规范和管理。加强WTO/TBT预警平台和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标准信息量,构建多样化、定制化、便捷化的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加强国家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市场准入的监管工作。建设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夯实质量基础,建立和完善质量违法失信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代码、物品编码及产品质量信息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落实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等工作。加大生产企业质量问题约谈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88%以上。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等资质认证。加大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计量监管力度,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围绕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2016年底前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20户,新增消费维权服务网站40个。(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八)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主题,实施好消费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学校活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健康、绿色、环保消费。完善投诉信息的汇总分析、消费预警、约谈经营者等措施,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以“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为载体,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探索实施对网购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维修等服务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店”、“放心消费一条街”和“放心消费景区”认定工作。以“12315”、消保、消协、网监、消费维权站为依托,扩大网络维权覆盖面,创新建立消费投诉受理、分转、调解和案件查处“一体化流程”,建立横向维权联动机制,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消费纠纷在市场、解决维权在基层”的目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三网融合”及3G、4G网络建设,提升公共交通、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城市热点区域WiFi网络覆盖率。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深入实施智慧政务、智慧社区等重点工程,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重点实施城市轨道交通、优化快速路网、打通交通节点、增加跨河通道等城建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智能停车场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整体通行效率。构建沈阳经济区旅游服务中心、经济区城市分中心、各区、县(市)或旅游企业服务分站(点)三级旅游服务架构。加强城市旅游标识系统、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旅客服务中心、自驾游房车营地及重点旅游线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市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等设施,构建市、区、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规划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搭建社区市场化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平台,为居民提供健康医疗、养老家政等社区延伸服务。(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交通局、旅游委、体育局、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建委、服务业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推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康平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大型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市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促进各类农产品物流园建设,完善农副产品展示交易、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功能配套。积极推进宽带乡村工程。依托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构建生产、采收、检测、分拣、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大型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新建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支持生态旅游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科普展示、创意体验、休闲采摘、生态农业等特色主题的涉农风格旅游项目。(牵头部门:市农经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旅游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扶优扶强,引导出口企业发挥业务优势,增强出口龙头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和地区辐射力。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巩固分类通关作业模式,积极稳妥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支持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依托沈阳港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亚欧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和东北亚乃至欧亚国际物流中心。优化沈阳口岸72小时过境免签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外办、公安局、旅游委、教育局、卫计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结合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促进产品供需平衡,提高投资有效性,形成与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相适应的有效供给,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和《沈阳市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建设,加强与德国工业4.0高效对接。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全力打造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两大新增长极,推进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的创新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飞机整机合作装配线、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要航空零部件、通用航空制造等四个研发制造基地。加快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汽车、机械设备四大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及产品,打造集研发、制造、示范运行和服务等功能与一体的汽车全产业链,提升重型燃机、输变电装备、重矿装备及通用装备等智能化水平。强化装备制造业上下游配套合作,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向产品成套化发展、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服务化转型。积极创新制造业服务体系、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让更多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集聚。紧跟国家工业强基支持引导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争取将我市更多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大力推广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建筑、化工、医药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质监局)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出台《沈阳市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沈阳市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新兴产业基金规模,培育壮大现代建筑产业及专用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旅游装备等新兴产业。推进沈阳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强信息消费引导,培育信息消费需求,启动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智能产品研发、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智慧社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发展可穿戴产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支持智能家居终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广数字家庭应用成果。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质监局、服务业委)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深入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不断促进服务业总量规模壮大、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水平提升,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贯彻实施《沈阳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着力发展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商务会展和中介服务等产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以消费结构升级需求为导向,制定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产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快创建沈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为先导,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全链条、贯通式协同创新体系,重点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落户沈阳。全面推动“万人创业工程”,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头人等创业政策,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落实省“创业示范基地培育计划”,到2017年区县(市)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创建“天使基金沈阳分会”、IDG基金、启明创投等创投基金,积极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促进军民优势资源双向流动,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在军民品研发和制造中互相转化和促进,建设军民融合示范区。建立以国家专利技术(沈阳)展示交易中心为基础的专利技术交易体系,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假冒,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企业产品服务升级,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建设。以海尔、宝马等企业为合作基地,引领和带动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迈进,到2018年底,推动1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智能升级,建成一批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促进产品质量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托德信、新邮信、中兴通讯等企业,创建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据互联互通与统一管理平台,完善产品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监测、社区服务管理等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消费便利性。大力发展城市光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4G)等信息服务,鼓励综合信息服务型企业的发展,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实现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优化进口环节管理,推进通关一体化建设,优化海关税收程序,缩短检验检疫时间,积极构建便捷顺畅通关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贴息政策,加大进口贴息政策宣传力度,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抱团赴境外采购产品。积极申报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适度扩大急需性生产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组织开展进口展会、洽谈会,鼓励企业代理国际先进产品。制定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有选择地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短缺资源。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标准、支付、物流、通关、计量检测、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各部门协同监管政策体系,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外办、服务业委、质监局)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设立“市长质量奖”、“产品质量促进资金”,开展质量奖励评选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导向、遵循名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在现代农业、制造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领域,争创省、市名牌,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创新名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编发《沈阳市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名录》,进一步完善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机制,做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监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积极参与制定各类行业标准,构建设置科学、支撑力强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产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九)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体系。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稳步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借、用、还”一体化的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和资源税全面改革,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等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认真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适应新消费新供给需要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围绕新型工业化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健全金融机构体系,鼓励设立民营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发起或联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促进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发起设立装备制造业产业基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适应实体经济需求,完善金融市场载体,积极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产业金融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或联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上市融资,开展工业数据、工业原料和碳排放交易。围绕发展产业金融,开展多领域先行先试,健全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开展电子商务金融创新试点,建设城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建设沈阳金融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金融云服务平台,健全金融征信体系,建立淘汰、惩戒机制,构建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安全通道。深化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促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服务体系,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成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进省股权投资示范基地和东北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发展。(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和医疗卫生提升工程,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广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安居工程,制定化解房地产库存政策,加强综合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市民化,实行购租并举、活跃二手房市场等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实施蓝天行动,落实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城乡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城市轨道交通、优化快速路网、打通交通节点、增加跨河通道等项目,推进国家材料与制造实验室、沈阳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做好民用航空、互联网+、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领域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储备力度。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投资,加快PPP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组建行政审批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抓好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投资进度,提高投资效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建委、环保局、房产局、公安局)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完善支持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土地利用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和创新创业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中德产业园、中法生态园、综合保税区、大东汽车城、沈抚新城等重点发展地区用地需要,加强桃仙机场、京沈客专、沈康高速三环连接线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严格执行收回闲置土地等政策,释放存量用地空间,提升承载项目的能力。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生产向园区集聚。(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建委、交通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及我市“盛京人才”计划,建立高端人才库,积极培养和引进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完善高级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及《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高级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国际、国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按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养老护理从业者给予培训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四)健全环境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推进沈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权交易办法、拆除联网补贴管理办法、燃煤锅炉房用地管理办法、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制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环境评审、自然资源审计等环境服务。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落实国家电价、燃气优惠政策。探索推广污染治理PPP模式,实行能源合同管理和第三方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动态调整并不断提高产品的资源环境准入门槛,推进市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转变,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精细化分拣程度,增加附加值。(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房产局、交通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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