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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4
实施时间: 2016-1-15
失效时间: 2020-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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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教育厅,各有关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管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初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220元,其他专业每生18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220元。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每项80元(共3项),其他专业每生每项60元(共3项);博士研究生每生每项90元(共3项)。
  二、省委党校招收的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为每生100元。
  三、以上考试收费包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租用考场、监考、制卷、阅卷、邮递等报名和考试费用,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4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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