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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4
实施时间: 2016-1-15
失效时间: 2019-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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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项目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项目合并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二、收费单位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专项用于报名、考务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复函自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14日。鲁价费发〔2004〕196号、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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