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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3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6-12
实施时间: 2016-6-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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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制订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绍兴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创新支撑能力,大力推进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创业创新的活力,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大力破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依靠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解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信息需求、政策需求、技术需求、服务需求,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提高创业创新效率。
  坚持市场导向,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文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人才为本,强化激励机制。把留住人才放在优先位置,积极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使科研人员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待遇和尊严,使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二、主要目标
  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创业创新试点示范城市。形成以绍兴科技城为龙头,一批特色小镇为依托,十大科创示范园为支撑,百家科技成果转化站、千家技术创新点为主体,“千军万马”齐创新的生动局面,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省内一流、长三角有重要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创业创新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汇聚创业创新主体力量
  1.释放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活力。开展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通过提供创业创新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等鼓励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创新的生力军。深化“211”、“985”高校在读绍籍博士、研究生常年联系制度,引导和鼓励绍籍优秀大学生回乡创业,鼓励在绍高校毕业生扎根绍兴、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内各高校)
  2.动员科技人员助力创业创新。以创建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为抓手,动员万名科技人员参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发挥各级学会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服务,破解产业发展的科技瓶颈,增强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率。(牵头单位:市科协,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 激发职工创业创新活力。以增强职工创新能力为目标,搭建职工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职工创业创新环境,增强职工创业创新动力,完善职工创业创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创业创新活力和劳动热情。(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4.拓展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创业创新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绍创办或合办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5.形成企业高管连续创业生态。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建立企业内部资源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高管、员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6.营造越商回归创业创新氛围。依托越商大会、异地绍兴商会年会、外出专场招商活动等重要交流活动平台,引导和支持在外越商带资金、带技术回乡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7.鼓励开展群众性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全面实施“三创”扶持行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动员有劳动能力的群体开展社区照料、养老、家政服务等三产服务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二)强化创业创新载体支撑
  8.创建区域性创新平台。整合集聚现有平台,形成以柯桥科技城、越城区(高新区)科创园、上虞科技园、镜湖国科小镇、洋泾湖工业设计小镇为重点,高教园区为纽带的“绍兴城北科创大走廊”,加强诸暨、嵊新科创平台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平台集聚。推进高新园区创新发展。积极参与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推进越城区(高新区)提升发展,支持新昌县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充分发挥高新园区全覆盖的优势,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动创业、技术和资本相融合,实现园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9.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围绕生命健康、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0.共建共享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中纺院江南分院、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浙江数字内容研究院等一批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吸引大院名校来绍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中试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打造联通全省、覆盖全市、高效便利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11. 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在省、市特色小镇、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科技园区培育一批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力量,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平台,支持草根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协)
  12.完善创业孵化器服务平台。增强现有科技孵化器的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为创客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鼓励科技企业新建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新型孵化平台。鼓励在绍高校发挥学科(专业)特色优势,探索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3.建立电商创业平台。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三)加快构筑“文化+”和“互联网+”创业新模式
  14.打造“文化+”创意产业。以“文化+”的理念,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产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力争将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促进绍兴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旅委,配合单位:市旅游集团、市文化投资公司)
  15.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创新。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事前准入限制,鼓励先行先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6.推广“互联网+”新经济。围绕八大产业,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企业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互联网创业的水平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市场环境。
  17.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面实行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大力推行“先照后证”。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加快信用建设,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9.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完善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
  20.建立高校创业学院。依托在绍高校实训工场、创业园,创建学生创业学院;通过创业学院,为学生创业、就业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为初创企业创办和运行提供融资服务,提供法律、税务、财务及其他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规避创业风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21.推进创业创新教育。鼓励和支持在绍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支持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创新教育类必修课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创业特点、紧缺人才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发挥青年创业训练营等作用,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六)强化创业投融资支持
  23.加大创业资金扶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行专业运营、滚动发展,主要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24.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对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
  25.推进融资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与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探索“商行+投行”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支持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创业创新企业风险资金池。积极开展商标权、股权、排污权、应收账款、仓单、保单等抵质押方式创新,进一步缓解创业创新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开发普惠金融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助推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银行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创业创新企业信用贷款等业务创新。鼓励网商银行、网络支付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推广服务于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
  (七)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
  26.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企业和创业者可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7.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28.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政府采购应向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对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对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有能力的通用类项目,一般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成立绍兴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各牵头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精准服务,切实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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