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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4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6-28
实施时间: 2016-6-2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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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品质畜牧业建设,形成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新格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牧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发展品质畜牧业为主题,围绕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要求,稳定生猪生产,壮大优质畜禽种业,适度发展草食动物及蜂业;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新模式,创建一批精品、高端的美丽生态牧场;全面完成保留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机制;引入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的核心组织,推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等抱团打造全产业链;全面推行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基层官方兽医配备,建立一支与工作相匹配的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与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主要目标
  全市生猪存栏稳定在70万头左右,家禽饲养量控制在2000万只以内。
  2016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机制;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验收。
  2016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175家水禽场提升整治,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20家、市级美丽生态牧场30家;越城区(高新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完成生猪散养户“一县一策”治理,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监管;上虞区、嵊州市建立与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结构。生猪基本稳定在现有规模,重点壮大优质猪、绍兴鸭、浙系长毛兔种业,适度发展奶牛、湖羊、蜜蜂等产业。严格落实畜禽禁限养区规定,确保畜牧业发展符合生态要求。
  (二)推进农牧对接。各区、县(市)要按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农牧对接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定农牧对接的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对规模较大的种植区域特别是现代农业园区,要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布局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大力扶持养殖排泄物收集、处理、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种养结合从浅层对接向深度融合转变。
  (三)创建美丽生态牧场。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标准,选择一批规模养殖场开展省、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通过3年时间努力,使三分之一的规模养殖场建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
  (四)建立监管机制。重点是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机制。村级网格化巡查员应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乡级网格化巡查员应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乡两级网格化巡查员要如实记录养殖场生产安全及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上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网格化巡查员应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村、乡级巡查员上报的问题及自己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养殖场(户)整改落实到位。
  (五)促进产业融合。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引导养殖场之间、养殖场与专业机构、上下游产业主体间开展合作,引入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的核心组织,通过股权、品牌、战略合作等把产业链各节点串联起来,实现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对核心种业企业、核心饲料企业、大型合作社、联合育种平台、饲料集团采购平台等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的基础上,开展市级创建,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各区、县(市)可参照市级做法,开展县级创建。
  (二)加强基础保障。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充实区域性动物卫生派驻机构、乡镇动物卫生派驻站、检疫申报点、畜禽屠宰场(厂)屠宰检疫站的官方兽医力量,按照每1站(点)1—2名官方兽医的标准配备,依法实施动物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票证。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形成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做好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对接,探索和推广生态循环技术模式,推进生态美丽畜牧业建设;环保部门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审批等问题;国土部门要研究解决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指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有机肥加工使用、农牧结合设施、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等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畜禽排泄物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复养、新养或禁养区养殖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发现违法排放养殖污水的,一律抄告环保部门严肃查处;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强制关停措施;对违法行为,一律媒体公开;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养殖行为,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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