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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14
实施时间: 2016-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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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人社函[2016]4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将“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考务费”更名为“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费”,其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次200元。
  二、收费单位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场、监考、阅卷、发放证书等相关费用支出,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
  年4月19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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