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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采[2016]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5-2
实施时间: 2016-5-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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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日
  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我省财税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将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改革落实年为契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着力打造法治、规范、便捷、高效、廉洁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思路,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着力解决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适应、不明确、不细化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要求,修订《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我省具体落实意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指导意见,引导预算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培育网上超市等新型采购形态。
  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梳理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定审批事项,探索取消法定审批以外的核准事项,逐步改为备案制;还权采购人,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过程中,切实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限权评审专家,逐步弱化评审专家对采购结果的决定作用,实行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制;授权市级财政监管部门,强化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在需求管理上,强化采购需求的源头约束,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探索实施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议制度。在验收管理上,完善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制度,加强对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与利用,探索建立采购结果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的反馈约束机制。在信息管理上,督导全省落实全流程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加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扩大“直通车”适用范围,取消小额自行采购建议书备案,凡建议书不涉及法定审核事项的,一律实行“直通车”备案。研究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结合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加快推进电商采购,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的网上超市,实现小额零星物品的网上比价、公务卡支付、一站式采购。
  五、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顶层设计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体实施意见,运用首购、订购等政策,结合非招标采购方式,将政策功能细化到采购需求和采购标书的具体制定中,建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考核机制。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策落实。对已有的监狱企业、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搞好情况调研,完善政策措施,助推监狱企业退出高危行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惠民生、促转型的积极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考核制度,推动集中采购机构对通用类项目采购需求的归集分析能力,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合理确定以需求为基础的采购标准及采购方式,减少同类产品的重复采购,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宽进严管”的监管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代理机构年度检查,探索建立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机制,从大额或重点采购项目入手,梳理规范采购流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适时举办代理机构政策及实务培训,提升代理机构需求论证和标书制定水平,增强质疑处理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队伍素质
  坚持“品德为先、技能为本、质量至上”的原则,发挥主管部门优势,对专家人数较少的稀缺专业开展定向征集,充实评审力量。对入库评审专家实施承诺制,统一签订入库协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及违规处理。推行评审专家属地化管理,由各市财政部门建立培训及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展采购政策和职业道德培训。以采购项目为基础,建立评审专家等级制,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对评审专家实施多方评价,强化监督预警,对评审专家打分异常予以警告并要求作出说明;实行评审专家淘汰制,对评价多次不合格或者投诉举报经证实存在问题的评审专家,一律淘汰出库不再使用。
  八、进一步深入GPA应对研究
  根据财政部GPA谈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我省产业、行业发展状况,根据GPA谈判进展,部署2016年我省GPA应对工作,重点做好相关领域研究。不断完善GPA谈判出价方案,着力保护弱势产业的本国市场空间,促进优势产业增加国际市场份额,提升国际竞争力。做好GPA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国有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提早做好应对准备,抓住GPA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契机,“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九、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按照国办发〔2015〕63号及鲁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成立与业务开展,依法依规合理界定入场交易项目范围,有效利用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招标场所资源,缓解项目积压问题,提升采购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将现有的省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延伸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入场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快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全省统一的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动集中采购机构交易过程数据及预算、支付系统数据的实时交换,建立从需求到验收公开的全流程可追溯查询功能、电商超市网上比价及数据分析功能、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网上论证功能等,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
  十一、进一步做好政策培训宣传
  充分了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需求,调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性,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平台,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加强对采购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依法采购的认识和能力。加强对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及实务操作培训,提升专业采购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对供应商采购流程及政策功能培训,畅通权益保护和维权渠道,利用好国家助小微、惠民生的政策红利。加强对社会公众采购成效和信息公开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信任政府采购,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
  十二、进一步抓好监管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全面”和“五大理念”的要求,强化政治素质,讲核心、讲团结、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强化服务意识,牢记服务宗旨,通过举办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培训班等,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廉政和法纪意识,坚持依法改革、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程序公开政府采购事项,做到按法规办事、按程序运转、按规定操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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