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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7-29
实施时间: 2016-7-29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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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有关事项的 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4日在本所竞价 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2.99%,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8月1日,每年8月1日,2月1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8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4日起在本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方式为现券和质押式回购。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现券证券名称为“16吉林11”,证券代码为“140207”,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412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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