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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6-28
实施时间: 2016-8-1
失效时间: 2019-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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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交运[2016]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次8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初次考试不合格的,第二次考试减半收取费用。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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