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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6]1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19
实施时间: 2016-7-1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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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技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科技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已经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其特征是综合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面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主要涵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内容,是促进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营造服务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供积极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域产业特色,以促进科技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激发科技服务业内生动力为导向,加强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快科技服务模式创新,着力提升科技服务业支持创新的服务和水平,积极构建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善、组织形式新颖、投入渠道多元、区域特色突出、布局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到2020年,总体目标是:
  ——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面向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聚集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引进100家全球高端科技服务机构,培育2000家科技服务骨干机构, 全省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的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新型科技服务业态日益涌现。“互联网+科技服务业”实现深入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要素不断进行优化重组,众包与众筹、社交化、移动化、数据化、平台化等新的服务模式和业态不断涌现,科技服务的专业化和集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满足科技创新的多样化需求。
  ——科技服务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全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实现科技服务业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覆盖产业技术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成为全省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转型升级的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1.促进公共研发平台的对外开放。围绕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统筹推进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纳入国家战略布局,为区域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对研发平台在服务重点产业发展、面向企业开放和协同创新的考核评价,提供引领支持,促进加快发展。
  2.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建设,整合全省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激励、运行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2016—2018年,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按照西部经济隆起带60%、其他地区4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给予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3.培育新型创新公共服务业态。实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00个服务模式创新、市场化水平高、自我发展能力强、服务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带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创新创业全链条覆盖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挥省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作用,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情报咨询、查新检索、科技信息定制推送等服务。建立科技报告发布制度,实现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为全省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开放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化等全链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第四方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供需对接模式,推动线上检验检测和标准化服务的发展。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科普产品研发,融合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和信息服务。依托“互联网+”搭建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创新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军转民、民参军骨干企业,创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研发、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建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争取国家国防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在我省落地。
  (二)打造众创空间,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载体支撑。
  1.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发展。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聚焦行动计划,支持规模大、在孵企业数量多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在孵企业聚焦的技术领域,构建针对性强的研发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孵化水平。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水平专业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和使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搭建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
  2.创新孵化模式。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校院所为依托,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和示范。按照“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等方式,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群体创业需要。加强孵化服务集成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情报、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服务联盟,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科技服务。
  3.鼓励多途径创建孵化器。鼓励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孵化进程,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高等院校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孵化器与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异地孵化、网络孵化、虚拟孵化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孵化器提供企业注册、财务管理、创业辅导、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联建单位提供物理空间和物业服务。
  4.加强创业辅导。将创业导师培育工作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专家库资源,有针对性地筛选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完善我省创业导师库。积极整合创业导师资源和小微企业创业需求,搭建网络化的创业辅导平台,面向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放,促进孵化器与创业导师的有效对接。
  (三)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1.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组建全省科技金融联盟,搭建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济南市建设全省科技金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高新区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落实普惠金融各项政策措施。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信息库,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促进科技服务业企业信用融资。
  2.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投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参与已有的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资金出资引导并适当让利,吸引各类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向高新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或国家高新区出台和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建立创新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发生的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担。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补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投放。
  4.拓宽科技金融融合渠道。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各市、高新区设立相应扶持资金,为科技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等方面的扶持。引入国内外知名的投行或商业财团,集知识产权收储、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等知识产权服务为一体,探索设立知识产权“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开展投贷、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专利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形式,服务企业发展。
  5.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挂牌,或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境外公开市场上市。推开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与国内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具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科技金融路演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科技服务业企业进行科技项目路演,促进银企对接,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1.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进一步开放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引导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资源整合。引导和鼓励传统知识产权代理企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将经营重点从传统代理及初级咨询业务逐步向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无形资产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等高端增值业务转移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大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水平提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有效运用财政资金“杠杆”的作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从单一的代理申请服务向综合、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转变,重点培育50家基础好、能力强、信誉佳、市场占有率高的中介服务机构。
  2.培育新兴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充分结合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中高端领域发展趋势,重点发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等新兴服务业态。综合运用项目试点、政策扶持等手段,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与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围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围绕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扶持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及预警分析服务;围绕广大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形成重点产业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相互促进、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3.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济南)中心和我省现有的国家级专利专题数据库为依托,建设综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特色机构,为区域企业、科研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融资等服务。利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基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扩大烟台产业导航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探索建立中外技术标准和专利比较服务平台,支撑我省专利、标准和技术导航产业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导航支持。
  (五)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生态化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
  1.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示范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先行先试,促进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合理流动,努力打造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区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区。依托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特色产业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示范和行业示范,为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样板。
  2.围绕产业集群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条。依托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技术创新链条各个环节引进和培育服务机构,形成科技服务协作网络,健全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实现创新型产业集群与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服务业差异化发展。在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培育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搭建科技云服务平台,统筹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开展集成化科技服务,促进工业(产业)研究院、创业咖啡、创客平台等新型服务组织的集群化发展。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农业品种权交易、农业技术信息化服务、农业物联网和大数据、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业态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在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围绕物流、新能源电池、精细化工等特色产业,促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集群化发展。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和组织。
  建立由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各级政府要把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细化政策措施,强化配套衔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科技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
  主动顺应国家结构性减税杠杆引导,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对科技服务活动的支持。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科技部门在研发项目鉴定方面的作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有关政策。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业发展,将科技类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暂不能实现有效竞争的科技服务领域,采取大额项目分包、新增项目另授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扶持一批科技类服务机构。
  (三)完善统计调查和考核评价机制。
  依据国家科技服务业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科技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把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纳入科技进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本地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作为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强化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导向。
  (四)不断优化科技服务业市场环境。
  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依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按相近的专业范围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督促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培育一批科技服务骨干企业,提升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加强指导,推动科技服务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升级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强化“黑名单”数据和执法办案数据的管理与应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现人才工作与科技项目实施的有效衔接,建立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人才的扶持力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组织重点行业的企业家开展现代产业模式、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培训,引导企业家建立创新意识和互联网思维,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向高端服务业转型。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大对创业导师、高水平专业运营人才团队的引进力度,加强科技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专利代理人等专业培训和执业资质考核认定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六)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开放合作,支持承接境外科技服务业转移,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机构参与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在我省设立或共建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合作基地等。结合“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引进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经营、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科技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通过多种渠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通过产业融合、市场开发和人力培训等多种途径,与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信息、技术、创业、投融资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提高我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七)营造科技服务业发展良好氛围。
  围绕国家和省内出台的鼓励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对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业企业宣讲培训,发放科技政策明白纸、一览表。定期组织金融、管理等领域国内高水平专家对科技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导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服务成果及其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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