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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6]4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7-15
实施时间: 2016-7-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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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发现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开展评价,确保按时完成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指导,为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底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强化使用,完善内控体系
  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省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我厅报告。
  各地区应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此外,各地区、各单位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向我厅会计处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联系电话:025-83633208。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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