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14
实施时间: 2016-7-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7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关键之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最大限度减少保留事项的总量。全面承接好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对其他省(区、市)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原则上取消,今年要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全省统一的权责清单体系,努力做到权力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运行流程统一、自由裁量统一。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所有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所有审批业务实行标准管理,所有审批手续实行过程管理,所有审批绩效实行评估管理。对国务院下放到省但没有指定必须由省级实施的,要下放到市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下放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市县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特别要再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年检、资质资格管理等审批事项。总结推广贵安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推进瓮安县、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对企业投资项目,除中央指定省级实施的外,我省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不得以证明、前置条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依法取消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的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金融机构要对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清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下放信贷审核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证照分离”,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证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建立“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实行新设立企业准入集中受理制度。(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按照国家部署,深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政策,尽快完成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业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推动收费清理改革重心下移,完善收费监管机制,重点组织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银行收费、公共服务收费等领域的检查,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坚决查处各种涉企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着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办学和科研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贵州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年底前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要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入会、缴纳会费。严禁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或暗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设计、检测、检验、评估等服务。严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评估评审机构、培训机构兼职任职参股,9月底前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年底前出台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制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中介服务领域,推动市场交易、市场监督鉴证、法律和财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壮大。严禁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健全中介服务标准、监管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评估评审、房产中介、婚介等中介组织专项整治,维护中介市场秩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不得自行提高资质资格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五脱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升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水平。全面公布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加快编制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各方面清单,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大力减少审批环节,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企业和群众能够自主决定的一律取消,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或者加强事后监管解决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环节,实行清单管理,绘制流程图。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以联席会、审批会等形式审批,严格执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在法定时限压缩一半的基础上,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环节再优化再归并再压缩。探索建立“预约办理”、“联席会商”等绿色通道,严禁以“系统升级”、“设备故障”、“集中学习”、“承办人请假”等理由拒绝受理,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凡程序简单、申请材料齐备的,必须当场办结。9月底前公布当场办结事项目录及条件清单。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建设,改进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并联审批、联动审批、信息共享、全程监管、中介服务等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审批外,所有审批事项一律上网运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提高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率。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9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以后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入库纸质证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府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十)改革监管机制。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完善市场监管规则,防范管理“真空”。优化监管流程和标准,引导市场主体明晓界限、守法经营,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诈侵权、垄断经营、价格操纵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疫苗经营等领域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清单管理监管事项,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监管,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相适应、“有权不可任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改进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今年随机抽查的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全面清理省直各部门监管事项,对交叉重复的监管事项合并同类项,明确牵头部门;对确需多个部门监管的,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管。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扩大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综合执法试点范围,探索将职能相近的监管部门合并重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加快整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个规则交易、一张网运行、一个专家库共享,凡是国家和省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要应进必进。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成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推进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地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完善,将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共享。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推广使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贵州诚信网”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快建立“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旅发委等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宽监管渠道。年底前出台鼓励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办法,采取聘请群众监督员、行业信息员等方式,有效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对会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引导企业家树立自律自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监管事项,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管结果及时通过网站、报纸、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良好氛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试点基础上,抓紧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贵阳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十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年内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制作便民服务事项卡片,开发更多便民服务APP软件,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一号通”。加强基层便民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向县以下延伸,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中小学校医配备全覆盖。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就业、住房、社保、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筑牢民生保障“网底”。(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电子政务云平台,在全省政府系统推广运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要逐步接入电子政务云,实现省市县乡政府行政办公“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加快建设全省应急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年内完成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优化“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栏目设计,加快完成158家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实现数据交换互通、资源共享。落实政策解读责任链、任务链,找准关键点和政策眼,促进重要政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落实。专项解读易地扶贫搬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等重大政策,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倒逼抓好政策执行。开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培训实训,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市、县部门实际需求,分类提出培训清单,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对口蹲点、挂职,帮助解决“接不住”、“接不好”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高商务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定期发布企业投资引导目录,帮助投资者了解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投资需求和产业政策,为社会资本找到更好出路。围绕实施“百企引进”工程,建好用好各类招商平台,拿出一批优质项目,让投资者比选,提供更多选择空间。优化项目推进机制,项目审批代办中心要提供全程代办、无节假日代办和“一站式”服务。采取贴息、补助、创投基金等方式,对众创空间、创客联盟、创新工场等各种孵化器,在租金、场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牵头部门要负起牵头职责,主动担当、主动统筹、主动协调;协同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鼓励探索创新,完善容错机制,多搞正向激励,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没有违法违纪的,要提高宽容度,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放管服”改革的日常调度,定期汇总落实情况报本级政府,同时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改革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衔接,同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要纳入各级目标绩效考核,各级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严肃问责,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川办发[2017]26 2017/4/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湖政办发[2017] 2017/12/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吉政发[2017]7号 2017/3/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苏政办发[2017] 2017/9/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政府深化“四张清单 杭政办函[2015] 2015/6/2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 厦府办[2017]14 2017/8/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吉政发[2016]35 2016/9/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晋政发[2016]48 2016/7/2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 杭政办函[2016] 2016/3/28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人社部发[2016] 20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