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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7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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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巩固我省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实现开放型经济新发展,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开放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把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作为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的突破口,在巩固和提升传统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挖掘优势要素潜力,培育特色、创新、活力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外贸总量稳定增长。“十三五”期间,力争外贸进出口增速高于全省经济增速,2020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突破200亿美元,外贸依存度达到10%以上。
  外贸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与新兴市场贸易额占全省贸易额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除太原市外其他10个设区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省内外贸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50%以上。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占比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各类外贸主体协调发展,力争形成3-5户在全球配置要素资源的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企业集团。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传统产品出口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明显提升,传统优势进一步巩固。外贸竞争新优势培育取得实质性进展,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达到30%以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
  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积极转变。贸易投资融合、货物服务融合初见成效。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对外贸增长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转变。开放型经济功能性平台合理布局。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无纸化通关等贸易便利化改革初步完成。外贸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销对接及采购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快递、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外贸物流快递服务水平,保障外贸寄递渠道畅通。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出台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政策支撑体系。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引进力度,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支持试点企业建设和完善线上服务平台,加强其通关、物流快递、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创新服务功能和手段,做大做强。发挥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流通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功能,整合通关、收汇、退税、物流快递、融资、保险等资源,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服务。
  (二)构建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新格局。
  推动外贸外资融合发展。以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为载体,依托我省不锈钢、镁、铝、新材料、汽车零部件、铸件、玛钢、法兰、农产品等优势,以延伸产业链、发展龙头型总装企业为招商重点,推动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由配套向总装转变,加快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高点起步,引导外资投向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煤化工、煤炭清洁利用等设备制造领域,提高外贸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总部和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入驻我省,引进一批贸易型功能企业总部,提升对外贸易规模。
  推动外贸外经融合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支持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境外品牌和技术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带动我省相关设备和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发资源,鼓励企业将境外资源原材料回运。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在海外建立加工组装、境外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支持省属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建营一体化”,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出口。
  (三)促进价值链新跃升。
  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完善自主品牌促进机制,建立自主品牌培育政策体系。制订山西省出口品牌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出口品牌动态认定管理体系,积极培育省、市两级自主品牌。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及海外维权。支持企业积极利用山西品牌丝路行平台进行品牌推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加大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力度。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支持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积极创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继续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建立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加强出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构建海外自主营销体系。出台山西省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政策,对企业在重要节点市场自建或并购境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售后服务中心以及海外仓储、分拨和配送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予以支持,融入境外零售渠道。支持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煤炭机械、冶金机械等我省优势成套设备企业在境外建立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带动装备和服务出口。支持当地华人华侨建立山西商会,探索开展境外经贸合作。
  (四)建设外贸新平台。
  打造境外会展业平台。继续依托境外传统知名展会办好山西品牌丝路行活动,推动出口市场从传统市场为主向“一带一路”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积极探索境外自主办展,打造一批由省政府主办的涉及重要节点市场和机械装备、五金、法兰、石油装备、汽车零部件、农产品、玻璃、管材、新能源等我省优势出口产品国际会展平台。积极培育省内专业境外会展机构,支持专业会展机构与国际知名展会对接,争取各类会展总代理。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办展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境外展会、会展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良好互动。建立山西省境外展会平台网络体系,加强与各知名展会网站的链接,进一步指导企业有效参展。依托境内外相关商协会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通过直接派驻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一些重点区域建立集招商引资、外贸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走出去”于一体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
  培育进口促进平台。开展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培育工作,认定一批重点扶持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出台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财政、融资、贸易便利化扶持政策。支持太原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进口工业品、原材料、消费品集散中心,鼓励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扩展展示交易、物流快递配送、商品检测、电子商务等功能,支持企业通过交易中心扩大进口。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跨境直购店,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并享受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扶持政策。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等政策,扩大机械设备、汽车及大宗商品进口。
  完善对外贸易功能平台。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对外开放功能平台为依托,积极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我省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工作。推进大同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和运城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工作。加强铁路口岸作业区建设,推动太原、临汾铁路口岸申报工作。制定太原水果进口、大同肉类进口等指定查验场所扶持政策,形成进口、展示、交易、物流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积极争取粮食、汽车、活动物等进口指定查验场所申报工作。制订全省进境指定口岸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申请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五)推进贸易便利化新提升。
  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加快山西省电子口岸建设,推动组建省级电子口岸管理运维公司,为贸易便利提供基础平台。积极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建设,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便利企业信息通过一个窗口实现与全国各口岸之间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口岸协作,推动实现省内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需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创新检验检疫制度,全面取消出口商品质量注册登记,推动相关检验检疫审批权限下放,在太原综合保税区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
  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全面实施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逐步提高一类企业比例。发挥好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国税部门审批。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限时办结制度,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质效,增强发函的针对性和回函的准确性,无合理理由不得对同一笔购进货物多次发(复)函。积极防范出口退税风险,打击出口骗税行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简化业务审核流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企业以人民币进行对外贷款和投资,引导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鼓励银行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全面开展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我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服务。
  (六)营造法治化营商新环境。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企业,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加强外贸及产业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加强涉外商事认证和法律服务。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研究和应对。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支持行业和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调查等维权活动,为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加强外贸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强化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公共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技术咨询和服务,指导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抓好产业损害预警与调查工作,维护企业和产业安全。
  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逐年只减不增、收费范围只缩不扩。各口岸监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进出口服务行为,政府部门建设运营的进出口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向外贸企业开放。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所办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增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和创新资金支持内容和方式,加大对新型贸易方式、外贸公共服务、贸易融资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结合我省外经贸发展实际统筹安排。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市、县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市、县因此减轻负担而形成的财力,要用于支持外贸发展。
  (二)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充分利用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在境外融资。积极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我省设立分行。发挥政策性银行引领作用,创新融资和担保模式,带动有关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为省内外贸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扩大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规模。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服务,发挥政银担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外贸的促进作用。搭建政银合作平台,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外贸平台企业提高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退税融资、信保融资(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订单融资、信用证融资等业务支持,并在融资条件和费率方面给予优惠。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继续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市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规模,实现对投保企业扶持政策全覆盖。支持政策性保险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保持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政策的稳定性。鼓励保险机构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适当下调承保费率,提高限额满足率。加大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保尽保。进一步优化小微外贸企业承保方案,扩大统保覆盖率。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增加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承保的国别限额。
  各地、省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外贸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积极组织第三方评估,强化政策执行力和实效性,促进全省外贸健康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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