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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5
实施时间: 2016-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5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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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醒认识安全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的基础还不牢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尚未杜绝,煤矿、道路交通等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一些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绝不能过高估计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2016年3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辖区内工商登记的所有企业逐户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一级政府安委办定期派员参加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省政府安委办要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点名通报,确保在2016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2016年年底之前所有煤矿都要达到安全质量二级以上标准。
  四、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消除事故隐患。对2015年年底前到期尚未整改到位的存量隐患,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公示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分情况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厉追责等措施。
  煤矿:突出贯彻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严格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突出瓦斯防治,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在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突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探掘分离”等探放水规定,开展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水害普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和在建整合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突出整合矿井和在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开展施工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对资质证照不全、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施工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道路交通: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载人、营运、改装车辆等行为;制订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抓好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冰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道路封闭等应对措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2016年年底前实现100米以上隧道照明、监控设施全覆盖,700米以上隧道全部增设水消防系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深刻汲取天津“8·12”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加强危险化学品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整治,2016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有毒气体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油气输送管道:深刻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快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交叉穿跨越等隐患问题,制订落实居民区搬迁或管道改线工程方案,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强化组织协调,切实推动中石油西气东输浮山、蒲县段高后果区治理改线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汲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突出排土场治理,逐一进行稳定性分析,2016年年底前完成分级分类整治任务;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整治不按规定使用主扇风机等违规违章行为;继续开展汛期前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整治,及时消除排洪系统淤堵、毁损等隐患。
  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认真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专项整治,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改建燃气管网200公里。
  特种设备: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80%;对使用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冶金工贸: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严禁使用普通起重机吊运,2016年年底前所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实现专机起吊、专道运输;突出粉爆场所专项治理,2016年年底前对所有粉爆场所不达标的除尘系统和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全部更换;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突出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对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
  消防安全:实现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主要致灾因素,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五、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全面强化执法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出台新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严格源头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设备和工艺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对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三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确保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六、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推进。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以大型企业和消防队伍为依托,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预警机制,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强化事故查处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要按时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把事故调查结案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要求结案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对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要进行提级调查,对危害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对策措施,修订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要积极探索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警示企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通报、召开现场会、播放案例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及时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节点,逐项落实责任,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安委办要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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