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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2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3
实施时间: 2016-5-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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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3日
  湖北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加强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全省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有效保护,大宗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明显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生产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平稳。
  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15种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8%;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本省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全省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1.开展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县(市、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省野生中药材种类、蕴藏量,建立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2.建设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在鄂东大别山区、鄂西武陵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等重点区域建立2-3个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站,掌握中药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3.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全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厅)
  (二)实施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1.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结合全省中药材生产特点,重点建设中药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创新中药等方面的十种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基地。结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中药材生态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
  2.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选用优良品种,推动区域性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制定,在适宜产区开展5种以上我省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
  3.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建设3-5个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植养殖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重点支持建设仿生态工厂化繁育冬虫夏草、体外培育牛黄以及蕲蛇等蛇类动物产业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工程。
  1.加强中药材基础研究。选定3-5个品种及相应的研究机构,开展省产道地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2.推广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选育优良品种,研发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建立和完善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推动开展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创新中药材规模化栽培模式,采用木本药材套作套种套养方式,多年生、当年生等长中短期结合,有效提高中药材产量质量、复种指数和经济效益,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
  3.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突破1-2个道地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瓶颈和野生抚育关键技术,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4.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中药材功效的科学内涵研究,为开发相关健康产品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
  (四)实施道地中药材标准、质量和品牌建设工程。
  1.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结合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规范我省中药材名称和基原,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和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整体控制模式。(责任单位:省食药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
  2.构建中药材生产过程追溯和质量检验检测保障体系。应用“互联网+”建立大宗中药材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严格实施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现有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省食药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3突出抓好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着力构建神农本草、本草纲目、武当道药、李时珍、万密斋等“荆楚药材”品牌体系,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和具有历史积淀的中药材品牌建设。支持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药监管局、省工商局等)
  (五)实施中药材加工产业提升工程。
  1.提升产品价值和产业加工能力。加强中药材加工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和初加工的标准化、精深加工与新产品产业化发展。支持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和加工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食药监管局)
  2.大力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引导、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利用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发展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经营,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推动中药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快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中药材产业化水平。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的中型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六)实施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程。
  1.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规范,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药监管局)
  2.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建设,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重点支持蕲春中药材市场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国家级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药监管局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及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药监管局、省工商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作用,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和地方相关支农政策范围。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为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
  (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在有关大专院校开设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专业,培养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检验等技术和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生产大户的科技培训指导,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化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的认证工作。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我省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食药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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