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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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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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