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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6]2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0
实施时间: 2016-3-1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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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精神,推动我省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省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深入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规范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省物价监管局、工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和业务宣传力度,引导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加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加大对自主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出口市场、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支持并引导中小微企业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投保需求。积极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保尽保。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承保范围,丰富保险产品,创新承保模式,并适当下调保险费率。(省财政厅、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
  四、加快推进外贸新兴商业模式发展。积极推进哈尔滨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外汇、退税等监管模式。继续推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我省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边境仓。推动建立全省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省商务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五、继续加强进口工作。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进口鼓励政策。支持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原材料进口,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资源性产品进口、境外能源资源开发,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鼓励我省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鼓励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等适度增设进境免税店。(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哈尔滨海关、省国税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积极推进省内通关一体化建设,健全关检协作机制,深化执法统一性建设,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加快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口岸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年内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进一步扩大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出口通关单和检验检疫无纸化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调整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对海关信用体系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查验。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省国税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外汇管理局负责)
  七、切实改善融资服务。鼓励开展基于出口订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应收账款、出口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保障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引导作用,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银团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带动政策性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参与我省项目融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进口信贷作用,降低信贷门槛,落实优惠利率。支持保险公司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提供满足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外汇管理局、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做好本地外贸增长和转型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免收费,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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