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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6]5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18
实施时间: 2016-5-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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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为实现我省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以促进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平普惠为原则,以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以科普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社会化科普格局为保障,创新工作载体,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推动黑龙江创新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省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普及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知识和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动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不断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和科学生活能力快速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民科学素质差距以及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与发达省市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科普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进展,科普产业加快发展,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协调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和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培养大学生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创造创业的能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基于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体系,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实施新的科学课程标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监督指导,提高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的横向配合。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
  2.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通用技术课程的开设,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促进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的互动衔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列入教学计划,系统提高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科普作品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体成果的渠道、平台。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4.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科技教育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的科技教育资源,开展高校科学营等活动。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博物馆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工作,探索科技教育校内外有效衔接的模式,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的全覆盖。
  5.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青少年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各类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的科学素质。
  分工: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民委、民政厅、人社厅、环保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气象局、省妇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单位配合。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绿色食品大省建设、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粮食安全等,贯彻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普及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服务现代化。着力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农村妇女和农村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
  1.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星火科技培训等,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鼓励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职业农民培训等科技服务。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大集等各类科普活动,切实发挥农村各类实用人才作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的生产生活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科学素质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村庄。
  3.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将科普宣传栏等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等建设中,建好用好电子科普宣传栏,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示范作用,支持基层农技协、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培养与建设,为培养农村科普骨干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农村安居工程及安居宣传,提高农民防灾减灾意识。针对农民编辑出版科普读物。
  4.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使用电子设备和互联网的兴趣。加大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在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布设科普信息屏,推广“科普中国”乡村e站,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素质。
  5.加强薄弱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实施科普精准扶贫,加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巾帼科技特派员、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分工:省农委、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民委、民政厅、人社厅、环保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中国制造2025”、推动生产方式转变,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为重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十三五”期间培养造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0万人,到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80万人。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提高城镇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全省职工技能大赛和全省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培养一批青年岗位能手。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到2020年全省建立1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3.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家政培训、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等活动,将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心理疏导、防灾减灾等作为主要内容,发挥企业、科普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学校的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助力实现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4.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职工技能大赛、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讲理想、比贡献”“最美青工”、智慧蓝领、巾帼建功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智慧和创造力,激活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地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分工:省人社厅、总工会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气象局、安全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科协等单位配合。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的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时,突出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重点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教育培训。
  2.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对科技论述内容的学习,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班次,引导和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在干部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教育等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加强科普方面新知识新技能等内容的编写和使用。
  3.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4.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办好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鼓励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
  5.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中央科技宣传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用好用活新媒体工具,推广发布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主题,推出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
  分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环保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社科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单位配合。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科学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建成一支优秀科技教师队伍。完善科技教育课程教材,满足不同对象的科技教育和培训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不断提高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1.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科技教育等专业或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加强对幼儿园、农村和科学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中小学中骨干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完善科技辅导员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技辅导员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2.加强各类人群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开设专业课程与科技前沿讲座等。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科学测量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
  3.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加大科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力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研究,研究建立符合我省青少年特点、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青少年科学素质测评体系。
  4.强化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重点加强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教育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5.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教育资源,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分工:省教育厅、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民委、农委、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省社科院等单位配合。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1.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科普日、科技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标准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震减灾、交通安全、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老年人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
  2.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推动基层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在新建及现有的基层服务中心拓展科普功能。建设科普中国社区e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科普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人员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基础设施作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党员教育、体育健身、文化宣传、卫生健康、食品药品、防灾减灾等各类科普活动。
  3.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切实加强社区科普工作,大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推动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科普的积极性,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机构和科普志愿者组织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等以及在社区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助力和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
  分工:省民政厅、省妇联、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民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单位配合。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实现科普的思想观念、内容形式、传播渠道、组织动员和运营管理等的全面创新。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供给能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的有机结合,推出更多有知有趣有用的科普精品,让科学知识在网上和生活中流行。提升科技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幅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水平。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的落地应用,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满足公众泛在化、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
  1.实施黑龙江“互联网+科普”行动。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以科普的内容信息、服务云、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配合中国科协建设科普中国服务云。推动科普信息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服务。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库,逐步建立科普信息审核机制,强化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打造科普黑龙江品牌。实施好新媒体终端科学传播工程,提倡和鼓励利用电子科普视频、社区电子屏、大型广告屏等多媒体终端传播科学知识。推动传统科普渠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大力推广科普内容一次创作、多次开发、全媒体呈现的融合模式,实现科普的跨媒体、跨终端传播。
  2.推动原创性科普融合创作。围绕公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科普文章、科普视频、科普微电影、科普动漫等形式多样的科普作品创作。促进科学与文艺跨界合作,推动形成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信息化科普内容产出机制,生产适合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融合创作作品。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奖和推介,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
  3.强化科普传播协作。推动省级和各地的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科技宣传,鼓励广播电视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适合在电视、广播电台和网上同步传播的科普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传播频次,鼓励报刊和网站增加科普内容或增设科普专栏。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的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站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组织开展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学习培训,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
  4.完善科普信息化深度应用和精准服务模式。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挖掘公众的科普需求数据,洞察和感知公众科普需求,通过手机推送、电视推送、广播推送、多媒体视窗推送等定制性传播方式,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资源送达目标人群。通过科普信息屏平台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的落地应用。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通过科普新媒体平台矩阵,强化移动端科普精准推送。
  分工: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环保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社科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单位配合。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构建现代科技馆体系,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推动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完善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的评估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推动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免费开放,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2.加强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促进实体科技馆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馆校结合,大幅提升科技馆的覆盖率和利用率。推动流动科技馆“广覆盖、系列化、可持续”,实现流动科技馆服务的公平普惠。加大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力度和服务范围,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加强数字科技馆建设,提高网络科普阵地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综合类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展示、讲解藏品所蕴含的科学内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等,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
  3.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基层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加大面向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设施的扶持力度。加强科技场馆及基地等和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对接,广泛开展科普资源和技术辐射服务。
  4.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林业、地震、气象等不同功能的行业类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大力加强科普基地的考核和动态管理,提升科普教育服务能力。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各类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技教育功能。
  5.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探索建立科普合作交流、科普设施共建、科普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积极组织动员高校师生、科技社团及科研院所有关机构开展科普活动,切实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优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探索企业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有效模式。
  6.加强科普设施信息化建设。组织动员科技类博物馆、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站等各类科普设施,积极主动地利用现有科普信息平台获取科普信息资源,加强线上科普信息资源的线下应用。推动和支持各类科普设施实现在线虚拟漫游和互动体验,加强科普设施在移动互联网上的开发和应用。
  分工:省科协、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环保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等单位配合。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促进科普产业创新发展,培育科普产业市场,激发社会公众科普创业热情,形成科普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资源的转化。
  1.培育发展科普产业。推动制定科普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产业模式,推动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服务)的力度,推动科普展教品、科普图书出版、科普影视、科普动漫、科普玩具、科普游戏、科普旅游等科普产业发展。
  2.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不断加大科普资源创作力度,积极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发展壮大科普资源整合运营联盟。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科普场馆、科普企业从事科普产品研发与设计,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科普资源,不断丰富科普产品,切实提高科普产品品质。
  3.加强科普产业市场的培育。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的有利条件发挥集成效应,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鼓励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形成科普产业集群,实现集约发展。积极培育公众科普消费习惯,引导与科普结合的教育、健身、旅游、休闲等公众服务性消费,带动科普产业和消费市场的成长与发展。
  分工:省科技厅、科协牵头,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环保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单位配合。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进科普人才的规范化培养和知识更新,培养高水平科普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机制,推动科普人才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标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2.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科技教育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义务制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各类科普活动,建设校外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农村地区青少年科技辅导队伍建设。
  3.加强农村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基层各类组织队伍及大学生村官、科普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积极发展农村科普员队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
  4.加强城镇社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社区科普大讲堂、社区科普大学、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各类社区科普活动等,大力发展街道科协和社区科普协会等组织网络建设,明确社区科普专职干部,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工作者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鼓励学校、学会、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活动,发展壮大社区科普队伍。
  5.加强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的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6.大力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建设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科普人才资源优势,大力推动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组织带领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创作和传播。通过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动员更多的大学生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吸引离退休科技人员尤其是老专家、老教授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
  分工:省科协、科技厅、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民委、民政厅、环保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气象局、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院等单位参加。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1.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专项研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全面推动辖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共建机制。通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点行动、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建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共建机制,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2.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在科技计划中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占有一定比重。鼓励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新途径。
  3.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调查体系,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科学客观反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情况,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
  4.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通过评选优秀、示范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全社会积极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三)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推进《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设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经费投入。全省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2.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3.总结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开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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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政办发[2016] 2016/11/2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京政办发[2016] 2016/7/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 鄂政办发[2016] 2016/7/1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 粤府办[2016]64 2016/6/2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 黔府办发[2016] 2016/12/2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湘政办发[2016] 2016/11/1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 苏政办发[2016] 2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