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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6]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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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单位:
  为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营改增后首个申报月顺利过渡,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提出了20项工作要求,涉及到国地税合作、前后台衔接、相关单位配合等众多方面。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进行逐项梳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于2016年6月7日前,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改进建议报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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