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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6]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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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的做好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
  (一)理论知识鉴定安排
  1、全市统一鉴定时间见附件1。如遇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时间冲突时另行通知。
  2、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山东省“金蓝领”鉴定、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高级班统一鉴定时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统一进行。
  3、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驻青部队官兵、监狱服刑人员等特殊情况,各承办单位须提前12个工作日提报鉴定申请,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4、在市智能化考务平台实行上机考试的职业(工种)名单见附件2。根据工作安排,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市实现相应职业(工种)上机考试。
  5、技师考核鉴定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理论考试统一安排在市智能化考务平台进行。
  (二)实际操作及综合评审安排
  1、实际操作鉴定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操作鉴定一般应在所报考职业(工种)考生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时方可组织。实操鉴定应安排在达到本职业(工种)鉴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场所进行,确需外设考场的,须提前3个月申报,经审核验收后方可启用,外设考场标准与鉴定所应具备的场所设置标准相同。
  2、参加综合评审鉴定的,须在理论知识鉴定前7个工作日提交论文。综合评审安排在实际操作鉴定结束后进行。
  (三)成绩公布
  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公布。
  二、鉴定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有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的机构、单位须通过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鉴定报名,并生成相关报表。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单位经批准后,可通过青岛就业网鉴定之窗栏目的“鉴定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3、符合鉴定报名条件的个人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二)提交材料
  1、工作(培训)单位审核盖章后的《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3),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资格审核及要求
  1、凡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申报鉴定的区市鉴定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对本机构、本单位初、中级职业资格的报考资格审核,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审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其他单位的各级别报考资格审核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2、报名材料属证书原件的,经审核无误后退还,所报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与原件一致”章。
  3、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须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报名及缴费的,不得参加当月鉴定。
  5、市级统考的职业(工种)单科成绩保留2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按规定参加补考,逾期需重新报考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双科成绩不合格的,按重新报考对待。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人员配置,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更好的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二)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鉴定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5号)有关要求,加强考务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流程,强化鉴定过程监督,防范鉴定风险,确保鉴定公平、公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抽检、巡视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组织混乱、违反鉴定纪律、超范围鉴定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探索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及时将鉴定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院校在校生过程化鉴定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断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发展。2016年,拟推进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下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2.实行机考的职业(工种)目录
  3.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4.工作年限证明
  5.集体报考证明
  青人社办字[2016]9号.pdf
  (联系人:丛全,联系电话:8583265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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