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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意见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6]4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7-15
实施时间: 2016-7-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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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是新时期指导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指导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推进机制落实。中税协和省税协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主动协调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适时组织三方沟通座谈会议及调研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协助拓展政府购买渠道。依据国务院、地方政府及税务总局关于政府购买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指导目录,主动与相关税务机关和政府部门联系,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注销登记清算、12366热线咨询、税源管理、纳税信用评定、纳税审核、大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税务风险评估、特别纳税调整等事项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服务。
  三、积极助力营改增。两级行业协会要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主动收集、整理纳税人在营改增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利用三方沟通机制,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扎实做好助力营改增各大战役工作。
  四、加强三方联系。两级行业协会要借助落实三方沟通机制,通过税务师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乐税网)、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公益大讲堂、论坛等活动,进一步密切税务师事务所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联系,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及时总结反馈。各地行业协会要按照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通知精神,做好三方沟通机制落实的绩效评价,注意总结交流做法和经验,对贯彻落实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反馈。
  落实的具体情况和建议请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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