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深交所 > 债券及衍生品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7-28
实施时间: 2016-7-28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将于2016年8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3”,证券简称为“国债0813”,是2008年8月11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7元。
  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17”,证券简称为“国债1417”,是2014年8月11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15元。
  三、本所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1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8月11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6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5/27
关于2016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4/18
关于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9/23
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 2016/6/24
关于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3/29
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9/2
关于2016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11/4
关于2015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2/1
关于2015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9/22
关于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