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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5]45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9
实施时间: 2015-6-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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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9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全面公开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同时,切实抓好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变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发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稳步推进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在2014年40家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70家地(市)级预算部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扩大自治区级公开试点范围,将试点部门增加至64家;继续扩大地(市)级公开试点范围,每个地(市)选取公开试点的部门要达到同级部门数量的50%;启动县(区)级部门公开试点工作,每县(区)选取10个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区财政决算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财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推进全区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十二五”重点项目特别是铁路、公路(边防公路除外)、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牧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社会保险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推进就业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相关信息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计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厅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政策优待对象、录取程序和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高校制定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教育厅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卫计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区管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等信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排污费征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回应公众关切。(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抽查、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的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民政厅及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深化主动公开,提升公开实效
  (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在政府信息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时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对于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二)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继续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公开工作,结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际,进一步开展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将2008年3月至目前生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该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公开,未通过“西藏政府门户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的,要在2015年8月底前进行公开发布。
  (四)努力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及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出台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在制定过程中同步考虑解读工作,公开时一并发布解读材料,解读尽可能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市)、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以及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内容,采取公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可读性。
  三、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强化管理和服务
  依法稳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图,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发挥好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加强研究分析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答复效能,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狠抓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升级改版,增加板块和栏目设置,优化版面设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等子栏目内容缺失的要及时充实完善,逐步形成政府信息数据库,提升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切实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于2015年第三季度采取网上监测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二)加大政府新闻发布频率。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建立实施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把满足公众期待、正确引导舆论作为政府新闻发布的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热点等进行新闻发布。同时,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在完善自治区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基础上,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地(市)、县(区)延伸,要将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新闻发布岗位,切实提高新闻发布会质量。
  (三)统筹运用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发布各类信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规范发布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进一步扩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发放范围,切实做好向各级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类似机构)以及乡村阅览室的发放工作,为公众查阅借阅提供方便。同时,及时将相应电子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继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类似机构)的政府信息查询点服务工作,并争取在有条件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能类似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乡(镇)要按照简便易行、切实有效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置,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五、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2015年选取15家单位作为自治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推进单位,以便更好地带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规范化推进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围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细化内容,明确推进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年度7月底前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机构建设等进行充实完善,并将相关情况报至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8月底前进行实地指导检查。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开展好此项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进一步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地(市)要加大本级尤其是县(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列入领导干部任前和公务员培训科目。同时,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资料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监督检查。各地(市)、各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通报制度。
  各地(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并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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