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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6]3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10
实施时间: 2016-7-1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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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稳定全省外贸出口,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实现优质优价、优进优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积极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中国信保武汉营管部、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太保湖北分公司等保险机构要做好保单融资工作,实现对中小微出口企业保单全覆盖,切实解决中小微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品牌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出口保险费率。结合我省“一带一路”战略部署,搭建“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对纳入保障平台的中长期险项目建立清单制度,实行全额保费扶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保监局,中信保武汉营管部,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太保湖北分公司)
  二、加强外贸企业融资服务。灵活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降低外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为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融资渠道提供更大便利。进一步贯彻落实利率政策,巩固降息政策效应,引导外贸企业融资成本下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外贸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优质外贸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扩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三、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加快武汉东湖综保区、新港空港综保区、宜昌三峡和襄阳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健全完善水、铁、公、空口岸功能。加快“三互”大通关改革,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电子口岸建设,为通关模式改革创新提供数据交换公共共享平台。优化查验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随机布控查验占比70%以上,整体出口查验率控制在3%以内。全面落实国家检验检疫政策,简化原产地证书申报手续,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帮助湖北出口产品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待遇。促进国际铁海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汉新欧”班列运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口岸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
  四、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落实限时办结制(20个工作日以内),提高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对已申报尚未排除疑点的企业退税数据进行清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提高我省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稳步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范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大力推广“出口退税贷”服务合作项目,协助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出口企业获得信用融资,助力外向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五、进一步清理外贸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降低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取消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自立收费项目,按规定免征部分收费项目。完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正面清单,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查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六、大力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两计划一工程”,提升支柱产业的外向度。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出口新增长极。持之以恒实施外贸“三项工程”,采取“一产一策”“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等个性化措施,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增量,盘活存量,扎实扶持开口企业起步成长。遴选1000家企业作为市级重点联系企业,选取300家作为省级重点联系企业,实行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全力推进优进优出战略,积极组织企业开拓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增强外贸、外资、外经联动,帮助重点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和国际市场开拓,推动外贸主体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七、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用足用好国家支持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政策,吸引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到我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载体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形成我省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专题招商活动,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开展承接加工贸易项目对接,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税局)
  八、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认真落实省政府“科技创业十条”政策。提高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经营的支持力度,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高端产品出口。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等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材、家电、家具、金属制品等优势传统产业,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药监局)
  九、着力促进进出口平衡。紧密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外贸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以进口稳出口,保持外贸总量平稳增长,带动外贸结构优化,形成进口与出口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扩大重要物资和消费品进口,着眼缓解能源、原材料瓶颈约束,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支持武汉铁路口岸申报汽车整车进口指定口岸,进一步推动阳逻港粮食、肉类、水果进口指定口岸建设和运营。支持东湖综保区保税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和东西湖全球保税商品直销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积极推动省内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口岸办)
  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积极引导跨境电商产业链到我省集聚发展。深入推进东湖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工作,争取武汉市早日获批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鼓励各市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落实跨境电商新政。在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出口通关、退税、结汇的业务流程,加快发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将“汉口北交易会”列入重点支持展会,努力扩大其内外贸结合展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力争采购贸易模式出口10亿美元,积极争取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早日获批,实现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常态化。加快培育若干具有湖北特色、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台政策措施,力争引进5家以上省外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若干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努力培育10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通关、退税、融资、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扶持措施,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快速发展,为全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全面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一、鼓励搭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中心、零售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建立或完善境外服务保障体系,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方式,提高企业境外营销和售后服务水平,带动出口服务稳定增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并购国际营销服务网络。研究境外销售信用保险、境外投资险、买方融资等措施,防范境外营销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保监局,中信保武汉营管部,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太保湖北分公司)
  十二、强化自主品牌出口工作。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出口产品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深入实施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程,推进品牌培育试点和区域品牌创建,扩大自有品牌商品出口,提升出口质量。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广交会等多渠道加大我省品牌推介力度。支持我省老字号企业及其他品牌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人行武汉分行)
  十三、扩大双向投资带动出口增长。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出口,加大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际人才,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人才政策尽快在全省复制推广。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加大磋商协调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面临的签证申办难等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人社厅,人行武汉分行)
  十四、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支持武汉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发挥其对外贸的拉动作用。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的相关政策,重点推动文化、软件、中医药、通信、金融、会计、检验检测、评估、信息服务等领域服务贸易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提升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大对示范企业的培育力度,吸引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湖北,搭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五、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贸易摩擦和产业安全预警监测平台,加强贸易摩擦应对的协调和辅导,妥善处理贸易摩擦案件,实现涉案企业法律援助支持全覆盖。加强指导和协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平贸易工作站和贸易摩擦预警点,并对其加强管理与考核,切实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龙头企业在贸易摩擦预警、协调、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外贸稳增长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质监局)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工作。进一步强化外贸发展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服务、考核与督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会议精神,提高政策精准度,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确保国家及我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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