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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5]5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21
实施时间: 2015-12-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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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落实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促进体育消费和丰富人民生活为目标,以创新服务、开放融合、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动力,以冰雪体育、山地运动、健身娱乐、竞赛表演、特色体育和中介服务为重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与满足人民群众不同体育需求相结合,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丰富市场供给,推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升级和促进全省服务业的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产业基础基本形成,重点扶持5-10家龙头企业,产业环境更加优化,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不同门类和档次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00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体育行政部门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职能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健全足球职业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营模式,制定中长期足球发展规划和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按照 “以体为本、多元经营 ”的要求,将体育场馆的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
  (二)突出特色,构建产业体系。
  1.科学规划体育产业布局。以冰雪体育为重点,围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等产业形态,打造以长春为中心,辐射长白山区域,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流域,松辽平原以及西部草原的冰雪体育、山地运动、户外健身、民族体育四大体育产业集群,创建国家冰雪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
  2.发展冰雪体育产业。以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冰雪体育强省建设,重点加强吉林北大壶、长春莲花山、长白山高原冰雪训练基地滑雪场建设,打造成为冬奥会训练基地和全民雪上运动及滑雪产业基地。推进抚松长白山国际度假区滑雪场建设与运营,延长产业链,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管理团队、国际品牌赛事及国际培训体系与等级标准,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冰雪运动产业基地,带动全省冰雪运动普及与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各市(州)建有滑冰馆,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滑冰场总数达到500个以上、滑雪场达到60座以上。
  3.发展山地运动产业。依托长白山脉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徒步、露营、探险、攀岩、山地穿越、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山地摩托车、野外生存等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地域建设以户外运动小镇、旅游度假村、山间营地、体育训练营地、服务区为保障基地,山涧小道、健身步道、自驾游线路为轴线,各类山地户外运动项目为支点的融运动、旅游、度假、养生于一体的山地运动产业。
  4.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滑冰、滑雪、武术、体育舞蹈、冬季龙舟、漂流、垂钓、登山、自行车、汽车自驾游、拓展、健身、健美等体育健身娱乐运动项目。倡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通过发展体育健身娱乐项目,营造健身氛围,丰富市场供给。
  5.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主办或承办国际冰雪体育比赛、中超足球、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长春瓦萨国际滑雪节、环长白山自行车赛等高水平比赛,培育打造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品牌赛事。积极开发冠名权、特许商品经营权、运动员肖像权、广告经营权、赛事转播权以及衍生产品,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
  6.发展体育中介服务业。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广泛开展赛事推广、体育广告、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规范体育经纪人管理,支持退役运动员发挥业务精通优势,开展体育经纪人业务,造就一支高素质体育经纪人队伍。加强对明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等无形资产的开发。
  7.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产业。挖掘、整理和利用朝鲜族、蒙古族、满族等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产业。打造秋千、跳板、赛马、摔跤、珍珠球等一批民族民俗传统体育活动。开发少数民族民俗特色体育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体现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传统体育产业。
  8.引导和培育体育制造业。扶持一批能够生产一般体育器材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生产冰雪体育运动器材、体育健身器材和运动服装制造的企业,打造有吉林特色的体育制造业,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体育运动产品。
  9.培育多元体育产业主体。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通过引进、转移、嫁接、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一批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理念新的体育产业龙头企业。鼓励制造、软件、传媒、金融等领域骨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参与或支持体育市场开发、场馆建设、赛事承办。
  (三)拓展业态,推动融合发展。
  1.促进体育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 “运动处方 ”,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预防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探索将运动健身与医疗、康复、养生相结合的新模式。
  2.促进体育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促进我省旅游景观区与发展体育旅游相结合,深入开发冰雪赛事旅游、户外运动旅游、健身休闲旅游、民俗体育旅游等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景点及周边区域,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船艇码头等体育旅游设施,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
  3.促进体育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融合发展。制定 “互联网+体育 ”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智能化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及B2B(企业间电子商务)、O2O(线上线下融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智能化体育场馆项目建设与推广,扶持企业开发运用大数据平台指导专业训练与全民健身的数据分析系统;扶持企业研制开发可穿戴智能化运动装备与器材。
  4.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业态交互融通。推动体育产业与养老服务、文化教育、新闻出版、金融地产等多种产业融合,促进体育文化创意、体育培训、体育咨询、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销售等业态竞相发展。
  (四)优化服务,促进体育消费。
  1.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在市(州)、县(市)实现全覆盖,全民健身路径在街道、社区、行政村实现全覆盖,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
  2.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大型体育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开放。
  3.营造健身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将滑冰、滑雪、足球、田径、篮球、武术、游泳等纳入学校体育重点教学内容,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体育课课时,支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4.拓宽体育消费渠道。探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健与健康体育衔接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加快推进体育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热点。推动互联网金融为体育消费服务。利用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和公共云平台,建立远程体质监测、场馆查询与约定、健身指导、健身培训、健康管理、健康咨询、运动处方等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全民健身服务和消费水平。
  5.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加强体育类电视频道、专业报刊和新媒体建设,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小微体育企业通过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等新型方式融资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完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省级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在分配使用上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项目,采取基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基地、重大项目等,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增强群众的体育消费意愿。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三)落实税费价格政策。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体育商贸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在社区内新办的从事体育健身服务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法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办体育、健身康复类社会服务机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其自用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事宜。
  (四)落实用地政策。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依托省内各高等院校,探索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重点培养体育创意设计、赛事策划、经营管理、中介服务等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机构。加强再就业教育,为退役运动员转岗创造条件。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体育健身指导。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统计等部门参加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突出问题,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二)强化行业管理。
  制定体育产业相关规章和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统计机制,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及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加强体育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引导体育行业组织发展,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三)加强考核评估。
  将体育产业发展列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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