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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6]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14
实施时间: 2016-7-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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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时期民族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确保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普惠性政策向民族自治地区、边境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特殊性政策,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双语教育,着力解决民族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坚持质量特色并重。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增强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坚持质量为本,深化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加强双语教学,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彰显民族教育特色。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各族师生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形成特色,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双语教学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民族语言文字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民族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教育结构趋于合理,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引导各族师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融入学习生活当中,引导各族师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族师生中继续推进 “三个离不开 ”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规划,积极推进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民族理论 “进教材、进课堂、进试卷 ”。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课程。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组织编写的中小学各一册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组织民族团结教育课师资培训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检查督导评估体系。
  (五)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建立各族学生交流交往平台,通过开展 “手拉手心连心 ”、主题夏令营以及互相考察学习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以 “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 ”为主题,开展促进民族人才回乡创业就业活动。
  三、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六)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少数民族学前教育机构以公办体制为主。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区、边远和贫困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民族自治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所在地和所辖县(市)、乡(镇)政府所在地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其他市及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或者在当地普通幼儿园开设民族语言授课教学班。继续办好民族学校校带幼儿园。改善办园和保教条件,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满足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办学行为,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加强安全监管和保教管理。到2020年,独立设置的民族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七)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化现有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因地制宜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民族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民族中小学民族语文和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八)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选修课建设,推行选课走班。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优化双语教学,加强理科课程和实验课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九)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开设民族手工艺、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旅游产品、对外翻译等专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加强 “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民族自治地区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推动延边州民族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十)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将延边大学建成全国同类院校中一流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适度扩大少数民族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博士、硕士人才力度,并在政策上扶持学位授权点建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计划向延边大学适当倾斜。发挥延边大学在民族人才培养及民族研究领域的优势与特色,扶持延边大学的民族学类硕士博士培养基地,打造我省的特色学科和学术品牌,努力培育我省民族教育新的学术制高点。增强延边大学服务基础教育能力,优化师范类专业,充分发挥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优势,定向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教师。积极推进面向全国朝鲜族学校教师的培训基地建设,助推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延边大学和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提高预科教育质量。在有条件的省属高校增设民族学院,加强对我省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培养。
  (十一)重视支持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项要求,保障少数民族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十二)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对民族地区城乡社区教育的指导。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以卫星、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民族地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加大民族教育发展扶持力度
  (十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教育经费等向民族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办学条件急需改善、民族教育特殊软硬件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继续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十四)增加教育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核拨对市(州)、县(市)教育专项转移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特殊需要,加大支持力度。民族自治地区和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安排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并结合财力情况适当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根据民族教育发展实际,逐步增加省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民族中小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两倍核拨的政策,各市(州)、县(市)要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并将省级补助资金与本级负担的资金一起分解下达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亏损由省财政厅按照应当负担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予以补贴。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要向民族学校倾斜。大力支持延边国家级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建设,将延边州建成 “全国校园足球示范区”,将延吉市打造成 “全国校园足球城”。
  (十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加分政策。民族学校毕业生参加高考和中考,答题用语要与授课用语一致。各级招生部门可根据民族学校双语教学改革情况,经学校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考生同时提供民文卷和汉文卷。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延边大学等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计划。增加我省和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等省(区)对等交换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数,并逐步扩大省际协作范围。支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创业就业,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按规定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自治地区在公务员招录时,每年安排招录计划的一定比例招录民汉双语兼通大学毕业生。根据民族地区需求特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限制条件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民族地区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引进急需人才。
  (十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两免一补 ”政策,实施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助尽助。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将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鼓励省内高校通过设立学习进步奖学金等方式,加大对来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做好残疾学生资助工作。
  (十七)做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各级教育、出版、发行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保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用书。牵头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鲜文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和审查工作。延边教育出版社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民族学校实际,集中力量自编双语教材和地方课程新教材,及时翻译、编译其他科目新版教材。积极参与全国蒙古语文教材编写审查工作,支持东北三省蒙古语文教材协作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民族文字版教材的开发、研究和编写工作。鼓励各级文化和出版部门编辑出版教辅材料和民族文字版课外读物。定期组织民族学校馆藏民文版课外读物的审定工作,加强民族学校馆藏图书管理,增加民族学校课外读物种类,到2020年,民族中小学民文版图书生均达到20册。
  (十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民族学校 “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民族学校开放。支持民族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开发、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加快建设朝鲜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利用 “吉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平台”功能和作用,实现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教学质量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十九)科学实施双语教育。积极探索双语教育规律,深化双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双语教学水平。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民族学校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从学前教育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民族语文课程标准,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开展全省民族中小学 “三语 ”基本功竞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互动与交流。
  (二十)加强教研科研工作。制定实施《吉林省民族教育科研工作规划(2016-2020)》。充分发挥吉林省民族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吉林省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在民族教育科研规划管理、科学指导、总结推广等方面的科研优势和职能作用,重点围绕民族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双语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现代教育资源开发、民汉双语兼通人才培养、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等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研究,以先进理论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实践。加强民族教育教研机构和教研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指导,丰富教研活动内容,创设高效课堂,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广泛开展与省内普通学校和发达地区的教育交流协作,学习吸收先进经验和理念。加强与朝鲜语文、蒙古语文协作省区的相互学习与协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调整民族学校课程结构,优化民族教育课程体系。支持研究开发具有民族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与研究。不断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健全教学管理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效率策略研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开展民族小学弹性学时试点工作,适时扩展到民族初中、高中,逐步缓解民族学校教学时数过多的矛盾。积极探索跨区域校际合作和学校联合体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民族学校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鼓励开展朝鲜族学校课程改革实验、蒙古族学校标准音朗读蒙古语学习实验等教学改革实验。
  (二十二)大力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民族学校教学内容,融入教材和课堂教学,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大力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支持民族学校设立民俗文化展示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作用,培养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校园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和传统体育项目社团,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展演和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民族文化素养,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六、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三)健全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 ”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发挥省内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资源优势,依托省内高校 “师范生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省际间互换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等工作项目,培养和引进少数民族师资。协调部属师范院校落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将民族中小学校双语教师招聘纳入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满足岗位计划需求。根据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实际需求,适当增核一定数量的编制。民族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空编公开招聘教师时,可适当降低预留空编比例,或使用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空编招聘民族学校教师,逐步解决民族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十四)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创新培训载体和机制,突出吉林特色。继续依托 “国培计划 ”和 “省培计划 ”,加强民族中小学、职业院校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开展民族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和民族传统艺术、体育、礼仪等培训。逐步增加 “国培计划 ”和 “省培计划”民族学校教师培训项目。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实施以双语教师为重点的民族学校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民族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培训。完善校本培训机制,提高校本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五)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延边州的国家级贫困县,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80%。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参与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时,予以倾斜并单独考核。对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奖励规定予以表彰。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党对民族教育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十七)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民族教育纳入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要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要加强民族学校领导班子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民族学校管理与指导,积极推动民族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八)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推进受援地教育发展水平为核心,科学制定教育援疆援藏规划,继续开展教师支教、骨干教师培训、名师送教和校际交流等项目,进一步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提高对口支援效益,促进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办好高校内地民族班,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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