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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8
实施时间: 2016-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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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促进我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快递业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快递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普惠城乡,整合电商快递资源,建设电商快递综合平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打造“工业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市场运作、讲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推进“互联网+”快递,力争到2020年,建成中部以呼和浩特市为中心,东部以通辽市、赤峰市为中心,西部以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为中心,覆盖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电商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盟市有园区、旗县有分拨中心、乡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局面。充分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建成连通周边,辐射东北、华北、西北和蒙古国、俄罗斯的区域快递服务网络。
  快递产业规模效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快递业务收入达到36亿元,年均增长24%;快递业务量达到2亿件,年均增长28%以上;年服务达到10亿人次,带动电商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4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5%左右;培育年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2家、过亿元的企业5家,累计新增就业岗位达到2万个;快递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化率达到9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行业服务社会用户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市场主体。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培育一批骨干龙头快递企业。引导中小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为主的低端竞争模式向“管理出效益、服务留客户”的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基层快递企业通过业务合作,壮大区域内末端投递多元主体,拓宽末端投递渠道。
  (二)协同推进“互联网+”快递。支持规模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网络布局,提升运营效率,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充分发挥快递业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电商、快递、仓储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开展冷链快递等服务,积极参与涉农涉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特色农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牧业生产新模式。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
  (三)健全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加快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各盟市要规划建设集中统一的电商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和中转中心,各旗县(市、区)要规划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苏木乡镇要规划建设快递服务网点,嘎查村建成村级快递末端投递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干线运输网络,强化运输保障能力,构建功能配套、方便快捷、服务高效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快递运输网络。推进快递网络“向下”“向外”拓展,在现有农村牧区服务中心、农(牧)家店、农资店、供销社、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健全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网络,实现“工业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助推我区特色产品特别是绿色农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积极支持快递企业参与“俄蒙通”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快递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建设“海外仓”,开发国际航空、铁路快递专线,发展跨境电商快递,开拓国际市场。
  (四)加强快递业信息化建设。坚持快递运输系统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完善以仓储、配送、运输调度、快件跟踪等为主要内容的快递管理和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快递业信息化整体水平。加快推进跨区域、跨行业之间的信息平台对接,支持快递企业与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实现运输方式、快件方向等行业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推动快递企业与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对接,确保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信息系统等监管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加快推进使用快递业电子面单,在强化管理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
  (五)提升快递业标准化水平。大力倡导运输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和清洁化,加快推进建立快递运输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淘汰低效率、能耗高的运输装备。推动快递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对新设立网点的营业场所、安全设备、制度公示等情况依法进行审核,加快老旧网点改造,规范操作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形象。推动快递企业采用先进的快递包装和集装技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保护环境。
  (六)促进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合。鼓励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加强合作,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和快件甩挂运输试点,强化运输保障能力。鼓励在铁路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鼓励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机场、车站、口岸等单位应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速配载、装卸、交接等服务。
  (七)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对快递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快递业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做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寄递企业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等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大力推进快递业人防、技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计划单列城市、重要节点城市、边境口岸城市的快递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自治区快递业协会的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的快递监管模式,通过完善行业统计信息系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应用系统,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快递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建立邮政管理与工商、公安、国安、综治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增强安全监管的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
  三、政策支持
  (一)行业准入政策。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放宽快递企业准入条件,凡新办快递企业,注册资本按国家快递业准入相关规定的最低注册标准执行。规范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建设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
  (二)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支持,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促进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自治区扶持服务业或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快递安全监控信息化建设、快递服务标准化建设,建设推广快递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智能快件箱,打造快递电商合作示范基地等;支持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快件自动分拣和新能源环保车辆、X光安检机等新设备、新技术。
  (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快递企业进行税费征收管理,严禁违规增加税费负担。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快递业务,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自治区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用地支持政策。将快递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快递产业园、快递网络重要节点及揽投点、快递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土地供给。对快递业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快递企业发展,引导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投入额度,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效益突出的快递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大力推进适应民营快递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保险企业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适合快递服务业特点的新险种,大力发展寄递保险业务。快递企业要增强保险意识,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六)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快递企业引进高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快递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可纳入就业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范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可与有条件的高校联合建立快递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立足自治区实际,以快递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快递业在岗培训、社会再就业培训和订单式招生,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开设快递专业培训班,按政策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不断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快递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七)保障通行政策。统筹兼顾城市配送需要,实现快递业相对集中、大型车辆从主要交通干线就近入园的目标,力争“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从事快递收投业务的车辆,统一颁发专用标识和通行证,给予快递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政策。城市邮政快递车辆应当检验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依法参与城市交通。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封闭式轻型、微型小型货运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快递企业购置和使用绿色低碳环保新能源汽车开展收投业务,除享受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优惠政策外,在通行等方面给予特别保障。允许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非机动车从事快递业收投业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题。
  (八)末端建设政策。将快递末端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鼓励通过快递企业自主设立、合作设立、委托第三方设立的方式,增加快递末端服务网点。鼓励快递企业与机关、社区、超市、写字楼、企业、学校等合作,建设末端配送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一定的封闭场所作为物业快递服务中心,按照快递企业有偿使用的原则,为业主提供收件、派件、自提等快递服务。对物业快递服务中心,邮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许可手续,核发备案证明。全力推进智能快件箱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普及智能快件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促进快递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盟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广泛参与、公众支持认同的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法制规划建设。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行业)标准,提高快递业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园区、中转中心和服务网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
  (三)强化行业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信用内蒙古”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落实快递企业寄递实名制度,推动实名信息系统和公安部门治安管理信息平台对接。依法维护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防止不法人员利用寄递渠道将枪支、毒品、邪教宣传品等违禁品流入我区或从我区流出。实现寄递活动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追究。
  (四)强化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快递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自治区促进快递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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