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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6]5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24
实施时间: 2016-5-2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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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精神,抢抓新一轮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形成“优进优出”开放经济新格局,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出口新优势
  (一)培育壮大外贸出口新增长点。紧紧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和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坚持开放带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化,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动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各类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工业园区的外贸功能,推动园区内企业瞄准国际市场开展研发和生产。结合我区工业和农牧业产业重点项目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培育建设综合型、专业型外贸基地。积极引进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产业龙头项目,引导带动配套产业集聚,增强产业发展对贸易的支撑能力。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改造提升传统出口行业,着力提高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品制造水平,强化出口综合竞争优势。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优势农畜产品出口优势。支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贸易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品牌,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境外注册保护。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分类方式,确定一批重点境内外商品展会,鼓励企业利用展会平台抓商机、抢订单、拓市场。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发挥好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平台效应,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主动跟进、对接中韩、中澳等自贸区,引导企业拓宽出口渠道。
  (四)发挥特色优势产业作用。充分发挥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优势,加强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加快推进与蒙古国、俄罗斯互联互通设施建设,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境外矿产资源、森林采伐加工、农业种植、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自治区重点钢铁、建材企业参与蒙古国工业园区、自由经济区的建设,引导产业转移,带动出口。选取具有可持续发展潜能的优质高资信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引导企业按照海关认证标准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业达到国际认证标准,享受境外通关便捷措施,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通过自筹、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并购;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
  二、积极有效扩大进口
  (五)完善自治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完善自治区支持进口资源性产品贴息目录,推动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区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六)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支持边境口岸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和粮食、汽车等指定口岸业务做大做强。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大中型流通企业参与一般消费品进口业务,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推广保税展示交易,为边境重点口岸城市争取设立进境口岸免税店,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走出去”企业投资回运产品,积极争取海关审价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扩大进口,对产自对方的农产品等商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
  三、大力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
  (七)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方式。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有条件的盟市申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行制度创新。加快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仓储、物流和通关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构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海外仓”,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销对接及自治区重点、优势行业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供应链管理支撑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盟市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升通关、检验检疫、物流、退税、结汇、融资、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助推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条件成熟时,申请将满洲里、二连浩特等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纳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
  (八)全面提升服务贸易。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强化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推动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重点培育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推进教育、金融、文化、蒙中医药等领域有序开放。鼓励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与国际知名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大力发展蒙中医药服务贸易。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有重点分步骤扩大自治区服务业对俄蒙及其他国家的开放步伐。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政策措施
  (九)加快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执法部门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系统与信息,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单一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口岸“大通关”效率,推动实现铁路、公路、航空口岸“一站式”通关服务。在实行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监管和通关流程,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串联作业向并联作业转变,压缩企业申报时间。推进关检信用管理建设,帮助更多的企业提高信用类别,进一步降低查验率。扎实推进报关单无纸化、随附单证电子化传输工作,积极研究部署智能卡口系统,实现系统放行信息与卡口实货放行有机联动,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加快推进内蒙古电子口岸建设,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制度措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建和整合优化,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支持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为枢纽的国际货运班列运营。
  (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外经贸扶持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贯彻落实措施。保持自治区外经贸扶持政策的稳定性,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外经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外贸结构优化升级、外贸新型业态、品牌培育和境外投资合作等。
  (十一)优化退免税服务。落实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政策,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退税指标。推行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简化和优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做到申报、审核、审批、退税“四及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规范统一的国税和人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退库流程、手续。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和变更的审批,可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允许外贸企业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对A类企业正式申报且符合规定的退税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企业退税审批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快税务稽查进度,提高结案速度。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行为。
  (十二)加大出口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深化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简化合规企业结算单证审核,积极推行小额外保内贷试点政策,增加地区短期外债指标、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和外保内贷指标,支持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推动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风险共担资金池,为外贸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做好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相关工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按照审慎原则进行监管,为银行和企业搭建业务联系渠道,尽早完成银企数据传输系统开发工作,以实现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审核。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和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流程。
  (十三)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继续对小微企业实行政府保单全覆盖业务,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施有针对性的鼓励承保政策,增加国别限额和进口商的授信规模,对风险较高且属于我区支持开展的业务纳入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做好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事后赔付并协助追款,提升企业风险抵御能力。继续大力推动风险管理知识与技术的普及,加强咨询与培训服务,支持外贸企业高效利用政策性保险机构的海外资信服务和其他风险信息资源,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业提供融资保险,帮助企业获得境内外市场优惠资金,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信保融资规模。
  (十四)落实进出口环节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类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切实落实进出口环节收费减免政策。
  五、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促进外贸发展的合力,抓好惠企政策的落实,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力度,争取政策上的倾斜和突破。
  (十六)加强调研督导和外贸队伍建设。开展对外贸易课题或专项工作的立项研究,加大对各项政策落实的督导。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外贸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外贸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七)加强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建立风险端口前移、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外贸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安全数据库,对全区产业进行监测,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指导产业和企业合理运用救济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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