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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6]8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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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依法严厉惩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牧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牧区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农村牧区市场安全。(自治区公安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部署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行动,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全国重点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三)继续扎实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监管、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贸促会,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推动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调研工作,摸清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情况现状。制定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企一策、逐步推进”的原则,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年度进度安排,明确推进要求,制定推进表,逐步实施。开展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管理力度,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纳入监管范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车用燃油监管。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旗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纳入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力度。(自治区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中介代理机构的信用分类监管,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商标和违法代理行为,有效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在重点城市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自治区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负责)
  三、推进两法衔接与跨部门跨区域执法
  (九)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维护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录入数量和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负责,自治区公安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盟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各盟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探索在呼包鄂地区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牵头负责,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四、推动建立健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机制
  (十三)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推动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组织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建设。(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指导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物品交由具备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建设。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自治区网信办负责)
  (十五)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公安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开展全区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自治区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推动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业务开展,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负责)试点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自治区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十八)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绩效考核
  (二十)加强绩效考核。完善保障措施,配合完成2016年度省(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治区综治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新闻办、网信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2016年度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办法,做好2016年度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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