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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6]3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4-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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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等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振兴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加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一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一级听力言语,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听力言语,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困难家庭中依靠其他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费范围。支持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3.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政策扶持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4.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标扩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床位补贴。探索建立与残疾人供养、托养相关的不动产信托制度。
  5.完善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二)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6.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7.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优先采购、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
  8.扶持自主创业就业。推进残疾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残疾人个体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灵活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将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纳入个体创业扶持范畴。
  9.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保障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培训和就业无缝对接。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可按规定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
  10.加大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力度。将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实施的各项扶贫措施优先扶持残疾人。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三)全面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
  1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康复救助补贴制度。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为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政策,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采取免费申领、租借、差额补贴等措施,逐步对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实现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
  13.优先发展融合教育。落实《大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待遇,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中试行计划单列或给予政策倾斜。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
  14.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完善《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资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实施免费残疾人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15.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市及区市县(先导区)残疾人服务功能布局。加快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加强区市县(先导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
  16.加快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 “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对残疾人实施个性化服务。依托全市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教育、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大力发展“互联网+”,把互联网与残疾人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智慧残联”.
  (四)全面建立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残疾人服务机制。
  17.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制定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健全残疾人服务产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服务。
  18.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服务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19.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活动。扶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动员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
  (五)全面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20.大力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办事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推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制定聋人、盲人在特定信息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位。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试点运行无障碍摆渡服务。
  21.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大力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载体建设,组织“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健身周”系列活动。完善残疾人文体服务的设施设备,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建设,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创业优惠政策,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打造残疾人文化体育品牌。
  22.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给予特别扶助。对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以司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开通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民生项目的支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宣传树立优秀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制定我市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及检查验收标准,确定各年度重点任务,并对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20年年底进行总体评估并通报完成情况。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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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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