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外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 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6]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7-26
法规类型: 海外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电话:010-68552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英文)
  2.《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6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
1:《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英文).pdf    
2:业务定义和对以前持有的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