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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5]5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4
实施时间: 2015-12-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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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振兴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的需求,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完善,产教融合更加深入,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大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职业教育发展总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总体规模更加合理。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左右,其中应用本科2.4万人左右、高职6.2万人左右、中职6.6万人左右;每年全员继续教育达到100万人次左右。
  --结构布局更加优化。职业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与全域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以及人口等诸多方面的变化相适应。基本建成普湾职业教育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至5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300人以上。
  --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建成12所国家级示范职业院校和10所在国内有影响、具备相当规模的现代化专业特色学校;建成60个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个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群和50个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和紧缺亟需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层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各层次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相对接。毕业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就业率平均达95%以上。重点建设5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建成20个市级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
  二、加快构建具有大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布局。不断优化调整教育结构,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普湾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对一些定位不明确、办学质量低、服务能力弱的学校进行调整改造。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布局与产业集聚区布局紧密对接。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退役士兵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建立产业结构优化驱动专业设置调整机制,结合《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的实施,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及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智能制造和机器人、3D打印、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应用人才。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结合我市紧缺职种,开设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符合遴选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相应额度专业建设补贴。
  (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争取省教育厅等部门支持,在驻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开展省、市共管。依托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开设初中毕业起点的5年制高职专业。新组建1所职业技术学院,完善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制度。选择基础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初中毕业起点“3+4”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起点“2+2”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
  (五)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推动职业教育学校与中小学合作开发职业体验校本课程,开展职业发展辅导。对于希望升入中职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根据需要在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的双向沟通,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与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
  (六)促进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有机融通。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在全市建设20个市级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构建开放便捷的区域性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面向城乡社区提供职业技能、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加强乡镇职业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乡镇职业技术学校的引领作用,促进乡镇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课程建设,开发实用有效的示范培训项目。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县、乡三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主体作用。
  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行德技辅导员制度,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融知识学习、技能培养和素质养成为一体,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强化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以德为先、追求技艺的优良传统,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德技双馨、重视传承、生态环保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建设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
  (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做中学、做中教”理念实施教学创新改革,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上实现学历教育与技能鉴定的有机衔接与结合,探索建立和稳步实施双证融通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创客教育中心和创客教育实验室,培养学生组成“创客团体”,培养学生创业意识,锻炼学生创业能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
  (九)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对现有校内实训基地进行整合升级,形成一批对接区域产业群,具有相对真实的企业生产情景,体现教学过程、生产过程、技术研发过程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实训基地,对获评市级实训基地以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立项建设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对承担政府实训任务的,市级财政可给予一定实训补贴。支持学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符合遴选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市级财政比照县(区、市)立项建设的综合公共实训基地标准给予设备补贴。职业院校执行核定的实习实训计划,生产中产生的材料消耗,可给予适当补助。
  (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职业学校编制。制定吸引企业中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允许职业学校用空出教师编制的20%并按副高职人均拨款额度自主聘用兼职教师。改进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优先招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高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的待遇和在师资中的比例,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教师受聘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同条件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市级财政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课时补贴。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需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十一)培育“互联网+职业教育”新理念。提升基于互联网条件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能力建设。整合院校信息化教学资源,推动互联网模式下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探索互联网支撑下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有计划推进“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能”“互联网+校企合作”“互联网+现代主体课堂”“互联网+招生就业”及“互联网+现代学徒制”等改革试点。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高标准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发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学习、教师培训、集团化办学、校企互动、人才需求、招生就业、就业预警、社会服务等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5个数字化职业体验馆。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空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中职学校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加快推进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基础性数字资源库、对接职业(岗位)活动的突出专业技能和核心岗位能力的引导性数字资源库(互动教学软件、仿真实训教学软件、慕课微课资源包开发等)以及大型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虚拟实训软件应用覆盖100%的在校生,建成8-10个对接市产业集群并支持核心课程的大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构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虚拟仿真教学和实训,实现专业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在信息化环境下的完全对接。建立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及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和管理者信息化应用能力。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环节,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考核,保障学习者高质量地完成实习实训。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注重动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优化院校或专业布局结构、核定办学规模和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证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
  (十四)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开发建设金普新区战略等重大机遇,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快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标准、成功模式与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国内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展开合作,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创新
  (十五)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申办金普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在专业设置对接产业布局、学历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中高职一体办学、多元投资主体股份制、建设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开展试点。培育市级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在深化校企合作、职教和普教融通等方面先行先试。
  (十六)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选择1至2所公办职业院校开展多元模式投资办学改革试验,允许其将校内部分专业、系科进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相关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七)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可将当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本企业职业学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的责任,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成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构建行业推动校企合作、参与指导职业教育和开展质量评价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校企合作激励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将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情况作为对企业评估的重要内容。
  (十八)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实施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开发与产品设计成果依法转让或在企业作价入股。鼓励民间艺人、民族工艺大师、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
  (十九)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研究制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具有法人地位的职业教育集团试点,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现有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各要素的深度有机融合。大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教育集团,并充分利用其资源助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完善职业学校治理结构。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实行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建立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开展职工持股试点,探索民办职业院校独立董事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教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协调职能,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运用政策引导、总体规划、经济杠杆等手段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与分类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
  (二十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经费、专项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其他办学主体举办的职业院校应当参照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执行。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享受补助。督促有关企业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或企业办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企业或经营活动,应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十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办学标准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通过集中财力、统筹项目,引导和激励职业院校深化改革、特色发展,重点支持国家、省级重点学校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加强10所现代化专业特色职业学校建设。继续支持县级职教中心、乡镇职校建设和市县两级农广校体系建设。建成60个装备先进、设备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对接职业岗位、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校内实训基地。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群体系,重点提升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人才培养能力,重点建设20个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群和50个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和紧缺亟需专业。
  (二十四)完善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创造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殊行业(工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二十五)强化督导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市政府考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按有关规定研究建立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设立职业学校优秀专家(校长)和教学名师津贴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鼓励和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惟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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