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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5]5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13
实施时间: 2015-12-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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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扩大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健康大连、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有效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实施创新驱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扩大供给,围绕新的消费需求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医疗护理、医疗保障、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营养食品、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生命科学、养生养老、信息物流、康复保健、健身产品、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协同发展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立足市情、改革创新。转变医学服务模式,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服务体系。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建立符合国情市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坚持整合资源、协同发展。把健康服务业发展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养老服务、体育健身等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实现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快速发展,健康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四)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支持企业、投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健康服务领域。积极吸引中外合资、合作开办医疗机构或开展技术合作。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产业链项目,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
  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要达到100%.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将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纳入康复护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护理体系中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母婴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五)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积极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中医养生、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机构之间服务的便捷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加强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3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医务室或诊所,30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综合门诊部,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将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大连市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平台,符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将其纳入定点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鼓励专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多点执业。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比。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功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以合理价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查体、社区护理等规范化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托老服务。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接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老年预防保健、医疗护理、远程医疗咨询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整合社区家政服务、文化教育、餐饮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等功能,构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优惠的多种服务。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要为老年人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和老年教育平台,帮助实现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六)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使其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保,推广医疗意外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原则,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利益谈判机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相衔接、与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延伸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探索将部分民政帮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计划。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披露力度,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系统对接。加强监管工作,促进商业保险规范发展。
  (七)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置优化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将市中医医院打造成名医、名中医、名老中医的涵养和培养基地,积极支持和扶持建立大连市名中医工作室。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加大我市民间中医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民间中医药方、中医技术的拯救扶持政策,探寻查找我市民间传统医学切实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治疗方式,整理形成具有大连本地特色的中医医典、药典。开发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强化社区在中医药宣传和使用中的平台作用,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业。
  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规范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市场,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科普活动,发展中医营养饮食、按摩保健、调理保健、慢病预防等特色养生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医养融合和疗养康复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我市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加强药食同用的中药材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我市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依托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
  (八)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探索集预防、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教育与促进为一体的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培育一批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化、连锁型体检机构,建立健全健康体检服务体系,提高体检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建立面向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系统。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促进健康服务模式从以治疗为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及提供相关健康服务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完善母婴照料服务规范。
  发展全民体育健身事业。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服务消费,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加强城乡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90%以上的区市县(先导区,下同)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95%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体育场、群众户外健身场地和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普及,每个社区都有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每个行政村都有适合农民的体育健身设施。市内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提供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完善体育教育服务机制,以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大众普及健身知识,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引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努力推进体育锻炼生活化。注重发挥各类高水平的体育赛事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体育科研、运动医学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指导作用。
  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大连丰富的旅游资源,整合本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和健康休闲旅游。
  (九)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继续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到期专利药品仿制,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动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创新和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加快推进养老旅游、养老产品生产、养老地产等产业。以智能化、网络化、移动化为方向,发展现代医疗器械、康复装备和健康智能终端装备等产业。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创新发展老字号药店、知名商标、知名商号。培育大型药品流通经营企业,着力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设备、材料、保健用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
  大力发展第三方健康服务。合理设置医学检验中心,引导发展医学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服务领域,公平对待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的社会力量。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和高端引领,引导各类健康服务资源向新区、开发区布局,加快推进旅顺口区、金普新区健康产业园,生态科技创新城医疗卫生产业园,花园口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双D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发展,深入推进健康服务业产业机构升级,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信用信息分类实施监管,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三、政策支持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门槛,向社会资本和外地资本开放市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市县两级根据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立行政审批制度分权、确权、确责、监督工作体系,将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设置审批的权限下放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立项开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
  (十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搭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鼓励租赁公司开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加速设备更新。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十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五)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健康消费采取直接补助的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四、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管理。市政府成立发展健康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健康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要将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统计局要加强健康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十七)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十八)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引导有关高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师、心理咨询师、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
  (十九)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网。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为核心,两级区域平台为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联接枢纽,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人口健康服务的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全市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和远程医疗。探索建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二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加大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力度,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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