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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6]2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12
实施时间: 2016-5-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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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服务业攻坚战,引领新消费,培育新供给,形成新动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新消费重点领域发展
  当前,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顺应发展新常态新趋势,着力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新消费蓬勃发展。
  服务消费。推动康复医疗、中医康养、体育健身等健康消费;支持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消费;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开发冰雪、乡村、生态、红色等旅游产品,发展自驾、休闲、度假等旅游模式;推进餐饮、商贸等传统消费向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转变。
  信息消费。加快 “三网 ”融合,推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与共享,拓展移动互联网、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业务;实施 “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农业、服务业、公共服务等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推动 “吉林一号 ”卫星数据商业化应用,建设面向全球的遥感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多功能智能终端、智能感知、5G标准等研发和应用,加强数字文化、数字体育、数字生活、数字服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
  绿色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 “健康米 ”“精品肉 ” “有机菜 ”等工程;引导居民增加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推进“禁塑令 ”向产品包装领域延伸;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交通优先通行,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扩大绿色建材强制执行范围,加快建筑产业化进程。
  时尚消费。推广滑雪运动,支持构建梯次滑雪运动基地,发展滑雪设施、滑雪装备等产业;鼓励省内有实力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打造进口商品直营店,培育发展家博会、进口商品展及时尚消费品博览会;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推进低空领域开放,鼓励购买民用飞机;推进网络约车、网络购物、时尚游戏等网络消费;推动休闲餐厅、主题咖啡馆等发展;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
  品质消费。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产后照料、在线教育等高端服务;支持支柱、优势、特色产品集聚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建立吉林省名牌产品数据库,完善吉林名牌展馆。
  农村消费。全面改善乡村水电路气信息网络建设水平,扩大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家具家电、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加强村镇末端配送网点建设,进一步促进快递下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商贸中心、连锁超市等服务场所;支持旅行社开发适宜的旅游产品,引导农村居民旅游消费;以 “厕所革命 ”为突破口,开展农村环境清洁和综合整治工程。
  二、扩大有效供给
  围绕新消费需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优化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培育形成新供给。
  (一)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1.完善水稻标准体系,打造3—5个 “吉林大米 ”的地域品牌;积极推进吉林杂粮杂豆品牌建设。(省粮食局、省农委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打造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奶牛、梅花鹿等优势产业链,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食源性优质安全畜禽养殖基地、优质安全畜产品加工基地,创建优质安全、绿色、有机、无公害的 “吉林畜产品 ”品牌。(省畜牧局负责)
  3.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省农委负责)
  4.发展壮大抚松、集安、敦化、靖宇、延吉、长白等人参产业园区,做响 “长白山人参 ”品牌;加快建设中药材、食用菌、林蛙种养殖和加工基地,培育 “长白山食品 ”“长白山中药材”等绿色健康品牌。(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二)提高优势工业产品竞争能力。
  5.提高中高端轿车、SUV等适销新车型比重,发展纯电、插电式混合动力的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推进高端消防车、校车、房车、专用清雪车、冷藏车、城市环卫车等特种专用车的研发和生产。(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6.推进现代中药、道地药材及濒危稀缺药材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化学药物、生物药物、保健食品和高端医疗器械,提升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壮大吉林、四平、辽源、白山、梅河口、敦化等特色产业基地。(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大力发展高速动车组、城市轨道客车,支持卫星制造、通用飞机、无人机发展,建设满足精准农业需求的现代农业机械产业体系。(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聚乳酸、石墨烯、碳纤维、硅藻土等新材料产业尽快形成高端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9.规范建设靖宇国家级矿泉水保护区,统筹规划抚松、安图、辉南、敦化、临江、长白、和龙、长白山等省级矿泉水保护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现代矿泉水产业基地,提升长白山天然、优质矿泉水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重点突破。
  10.做强消夏避暑和滑雪、温泉、雾凇、民俗体验等优势旅游产品,形成长吉都市冰雪休闲集聚区、大长白山区域生态观光和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旅游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完善房车、自驾游营地和服务设施,开发具有吉林特色旅游商品;突出 “交换季节 ”等特色主题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积极开通旅游专列和旅游航线,拓展国内外客源地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实施一周25天休假模式,推动假日经济发展。(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负责)
  11.壮大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微电影、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内容、移动在线点播等文化业态;发展壮大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快建设长影世纪城二期SNOW、吉林乌拉民俗文化步行街、辽源同创动漫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推动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农村文化小广场等文化场所建设;培育长春、吉林等专业化艺术品集散中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负责)
  12.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室内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建设城市15分钟健身圈;培育多元体育产业主体,推动足球运动加快发展;壮大冰雪运动、山地运动、户外健身、竞赛表演、少数民族体育爱好者群体;加快培育体育服装、体育器材产业。(省体育局负责)
  13.促进卫星数据在国土测绘、资源勘测勘探、自然灾害预警、环境动态预测、应急处理、智能交通、精准农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一汽集团汽车物联网平台和车载信息终端,打造国家级车联网应用基地;实施移动互联网推广工程,发展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资讯、移动搜索、位置服务。(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4.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打包,与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开发和经营;支持家政、物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完善跨区域候鸟式养老服务;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建设,加强育婴行业管理规范化、产品标准化,鼓励生产和引进高品质育婴产品,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引进知名大型商贸企业集团,鼓励大型零售企业面向省内外拓展业务,发展网订店送、网订店取、体验式购物等新模式,打造地标性区域商圈,建设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省商务厅负责)
  (四)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16.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大型民营企业集聚,鼓励民营骨干企业参与建设医药健康、轨道交通、新材料、航天信息、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园区;实施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 “小巨人 ”企业。(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17.支持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科技人员创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8.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设立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公园等众创空间;推行产业园区 “平台+服务 ”运作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优化生态环境供给。
  19.加强林地清收和森林抚育,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和退耕还草还湿工程。(省林业厅、省环保厅负责)
  20.开展燃煤小锅炉、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和燃油品质治理,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扬尘施工,加强城市绿化。(省环保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1.实施松花江全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 “十三五 ”末期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负责)
  (六)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22.推进 “五纵四射三横 ”高速公路网建设;构建以哈大线和珲乌线为十字轴、连接东南环线的快速铁路网;建设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为核心的 “一主多辅 ”机场群,推进县级城市通用机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3.建立综合运输联动机制,加快综合运输通道和节点城市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城乡一体化配送,形成覆盖城区和县域的区域物流网络;建成长春火车站和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推动与城市公共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24.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与周边城镇路网、水电热气信,加快建设主城与卫星城之间的快速通道;改造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打通城市道路 “微循环 ”;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推进建设10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5.实施 “宽带吉林 ”工程,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推进三网融合IPTV监管平台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26.指导各地将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负责)
  三、加快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七)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27.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8.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项目支出中的比重,扩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智力支持、节能环保等领域公共服务。(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29.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负责)
  30.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吉林省部分),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加强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
  31.建立互联网、物联网标准规范和法规条例,出台《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 “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2.发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实行科技成果所有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3.循序渐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出台《吉林省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4.建立健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35.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省工商局负责)
  (九)加快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36.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37.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省公安厅负责)
  38.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按居住地享受低保待遇的配套政策措施;继续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十)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39.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施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加强就业服务;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市(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做响 “吉林大姐 ”家政服务、“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吉林网姐 ”电子商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妇联负责)
  40.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实施免除普通高中教育学杂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省教育厅负责)
  41.降低居民医疗费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远程医疗;推动医药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负责)
  42.降低居民住房支出。支持房地产向租售并举转型;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可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租房居住;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进城农民等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居民放心消费。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
  43.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和品牌升级换代。(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44.优化名牌评选和著名商标认定,增加名牌商品奖励金额,支持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矿泉水、旅游等品牌建设。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省工商局、省农委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标准化水平。
  45.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养老等领域关键标准,加强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6.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向社会亮标;加强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省质监局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47.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围绕重点消费产品,推进落实 “双随机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8.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机制。(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十四)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49.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 “黑名单 ”、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50.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负责)
  (十五)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51.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进程;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开展 “红盾网剑 ”行动;引导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建立 “先行赔付 ”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省工商局负责)
  52.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组织好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工作;宣传新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省工商局负责)
  (十六)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53.整合县级货运枢纽和乡镇客运站,构建城乡配送中心,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在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双辽、扶余、大安、抚松等节点城市和重点镇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省商务厅、省农委负责)
  54.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省供销社负责)
  55.鼓励欧亚等大型零售企业发展县域连锁店或商贸中心,支持电商进农村,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合作,发展电商村镇,加快 “村淘 ”项目建设,构建农村双向流通网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机构等服务场所,建设区域性和田头、村头产地市场,扩大农产品销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供销社负责)
  56.加快示范城镇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七)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57.提升中国 —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交易)会、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国际展会水平,积极培育新的品牌展会;扩大电影、旅游、动漫、冰雪等主题活动的国际影响力。(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博览局负责)
  58.促进出口基地转型升级,鼓励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装备制造等国家级外贸基地创新发展,提升外贸基地公共服务能力;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负责)
  59.发展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的新型贸易模式,对全省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 “电子口岸 ”功能,推进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和中俄(珲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负责)
  60.支持 “长满欧 ”铁路的运营,设计开通更多 “经长飞 ”的国际、国内航线;积极向国家争取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积极争取长春市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长春海关负责)
  五、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政策协调,适度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为消费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十八)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6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发展电子商务进社区和各地商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促销行动给予支持;对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社会化连锁配送给予支持;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限额以上统计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62.深入推进 “营改增 ”改革;落实好国家消费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先进技术、设备和相关消费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和行邮税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长春海关负责)
  63.完善促进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省财政厅、省管局负责)
  (十九)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64.建设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的种类和范围。(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负责)
  65.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负责)
  66.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开展产品三包责任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在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领域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省质监局负责)
  (二十)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67.优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8.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进行投资;实施PPP项目以奖代补制度。(省财政厅、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二十一)完善土地政策。
  69.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70.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家政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十二)创新人才政策。
  7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精尖技术领军人物、科研团队和应用型人才;建设留学人才创业园,鼓励外国专家、海外高端技术人才和团队、域外院士、“千人计划 ”专家、知名企业家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完善永久居留权、探索放宽国籍管理、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
  72.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负责)
  (二十三)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7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动制(修)定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法制办负责)
  74.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集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为一体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加强协调,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督查和考评,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形成发展新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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