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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吸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考试全科合格人员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字[1996]1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1996-3-20
实施时间: 1996-3-20
法规类型: CPA非执业会员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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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应当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个人非执业会员。现将办理个人非执业会员的具体程序通知如下:
  1.本人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
  2.将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两份)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发文批准入会,并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
  1996年办理考试合格人员入会的时间为6月份(公休日除外) ,以后若例外,每年均在此期间办理。请你们协助转告你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北京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 5层505房间(26路公共汽车老虎庙站、花园村站下车均可)
  联系人:杨援朝、夏虹
  联系电话:84155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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