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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6]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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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部署要求,立足广东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着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确保粮食安全。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口粮自给率,筑牢耕地、产能和储备三道保障线,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夯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
  ——促进提质增效。发挥资源、区位等比较优势,调整优化农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综合效益。
  ——坚持农民自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实施创新驱动。推动创新融入农业领域各要素、各环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打造农业创新链,健全社会服务链,激发农业发展内生动力。
  ——维护生态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种质资源,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强化农业安全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
  ——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省涉农增加值突破2万亿元。
  ——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力争突破1.65万亿元,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10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达到100家。
  ——现代种业加快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3家,全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种率达到72%。
  ——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改善,建设2556万亩高标准农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粮食产能稳定在1300万吨以上。
  ——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突破3000万千瓦,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
  ——科技创新驱动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2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万元左右。
  ——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6.43亿立方米。
  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农产品优质安全,农业资源利用高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调整优化结构,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加强规划引领。树立大农业观念,科学编制全省现代农业总体规划与功能区划、“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地布局,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做优特色效益农业,构建优势明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的岭南特色现代农业“四区两带”(珠三角都市农业区、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北部山地生态农业区,沿海海水增殖养殖农业带、南亚热带农业带)新格局。
  (五)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步伐,按时优质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建设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统一上图入库、实行特殊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型灌区泵站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完善田间渠系配套、雨水积蓄利用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统筹整合涉及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六)稳定粮食产能。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立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制定耕地质量建设标准,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建设10-15个粮食产业功能区,大力发展甜玉米、马铃薯、优质蕃薯等高效粮食作物。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稳定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七)优化发展特色产业。建立一批果菜茶菌药等特色作物资源保护区,打造北回归线岭南优质水果产业带、雷州半岛热带亚热带水果蔬菜产业区和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水果、蔬菜、天然橡胶、剑麻、油茶、南药等特色产业,做强“一镇一品”、“一县一品”。建设草食家畜和牧草良种繁育体系,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加强林业产业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和特色经济林,丰富林产品供给。
  (八)突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加强产地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能力。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和示范园区,集聚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相关配套服务,形成比较完整的加工产业链条。统筹现有农产品加工和技改有关补助资金,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技改政策重点扶持范围。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和区域性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农产品物流枢纽平台扩容提质,推进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开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供应试点,与超市、餐饮、学校、企业等建立稳定对接关系。推进畜禽屠宰产业化,建立健全标准化生猪、家禽屠宰体系,扶持畜禽生产、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九)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岭南特色优势农业资源,集聚农业生产要素,以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统筹规划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和农业综合体。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兴产业,创建一批广东农业公园。以创建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为抓手,建设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推动乡村特色生态旅游发展。统筹保障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十)着力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完善示范区管理体制,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示范区率先突破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打造现代农业发展新增长极。
  三、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做强做优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动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编制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投入机制,打造行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级、省级品牌认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适当给予利率优惠。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产良种培育、深水网箱养殖、“菜篮子”生产基地等项目资金,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十二)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林下经济等产业。实施农民合作社扩面提质工程,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创示范社活动,鼓励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认定并重点扶持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三)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订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建立教育培训、服务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依托农业院校、职业学校、农业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大力开展农业管理人才、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中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农村青年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十四)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市、县、镇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慎重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规范林地林木承包经营与流转。继续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
  (十五)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喷药施肥、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需求,统一开展种苗供应、机种机收、肥水管理、植保防疫等服务,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适度规模化水平。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联合作业、跨区作业、维修保养等专业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让农民分享更多农业增值利润。
  四、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
  (十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发挥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农业、科技和教育相互促进。建设省级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储备、加快转化各项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建设高水平农科院,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提升农业科研和推广水平。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充分整合人才、技术、资金,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建设省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着力在生物育种、精深加工、农机装备、生态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十七)提升现代种业创新能力。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依托基础性种业科技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创新“双轮”驱动,协调推进种业基础研究、商业化育种和产业化经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现代育种技术研究及广东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构建优质水稻、高效经济及园艺作物、林木种苗、现代生物育种及产业化等种业创新平台,依托航天育种、生物育种等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抢占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制高点。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和优势特色产业型种业龙头企业,增强种业持续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举办广东种业博览会,推动种业交流合作和良种推广应用。
  (十八)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投资咨询、网络营销、远程订制等在线经营服务。推进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食用农产品销售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实现田间生产到餐桌消费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强化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加快涉农信息进村入户,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立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广东)平台。改革完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县级农业部门指导基层农技推广的职能,持续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五、发展先进适用装备,改善农业设施设备条件
  (十九)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及农产品初加工中的广泛应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提高水稻育插秧、稻谷烘干等环节机械化水平。推动岭南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创建区域特色作物机械化示范区。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确保机械化生产安全。加快林业机械应用,提高林木育苗、种植、抚育、采伐加工和病虫害防治等机械化水平。
  (二十)增强现代农业装备研发推广能力。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装备,建设南方现代农业装备创新平台,加大水稻、花生、甘蔗、蔬菜、水果、茶叶、油茶、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耕种收、初加工机械的研发力度,积极开发智能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等装备,力争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创新农机推广模式,推进山地丘陵适用农机具应用,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等新型机具。
  (二十一)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科学编制我省设施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大力培育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打造一批有规模、上档次、高效益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加强粮食烘干、仓储设施、温室大棚、节水灌溉等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向设施化发展。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二十二)着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制订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以珠三角地区为枢纽,跨区域、全覆盖的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珠三角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农产品大型储备冷库,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业,扶持培育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装备配置。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产地冷藏(预冷)、冷冻运输、销区冷储、低温配送、冷鲜销售等环节,全程一体化、低损耗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六、强化全程监管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到2020年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普及使用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不得使用危害农产品质量、土壤和环境安全的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制作肥料。加强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管,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
  (二十四)推行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和规程,建设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菜篮子”生产基地、林产品加工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省重点生猪、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等实现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品牌战略,以品牌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增强农业竞争力,建设农业品牌强省。加强“三品一标”管理,完善区域公用类、经营专用类农产品品牌和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名牌产品(农业类)、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机制,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做强一批品牌企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机制。
  (二十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推进食用农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断扩大例行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效果。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十六)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建设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实施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病虫害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机制,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数字平台,加强检验检疫和联合执法,集成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有效控制病、虫、草、鼠危害,防止疫情发生。
  七、坚持绿色生态理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扶持发展种养结合、种地养地结合、林下立体经营等生态循环农业,重点推广双季稻-绿肥、双季稻-北运菜(马铃薯)、蔬菜-中季稻种植、稻鱼共生、菜鱼共生、养殖-沼气-种植、林菌共育、林药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修复农业生态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建设美好清洁田园。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发展现代渔业和远洋渔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制订优势农作物节水节肥技术规范,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促进农业节本降耗。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常态化作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业可用水量。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二十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和农林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态养殖、循环水养殖、沼液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等技术,实施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提倡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引导使用加厚或可降解农膜,支持企业回收废旧农膜。鼓励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作肥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开展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利用废旧木料和木材采伐、加工剩余物生产人造板、生物质能源,提高木材综合与循环利用水平。
  (二十九)实施土壤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控制城市和工业“三废”污染源,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治理力度,扩大种养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区、禁养区规定,防止造成新污染。
  八、发挥地缘区位优势,深化农业交流合作
  (三十)加强国际农业合作。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发达国家等的农业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中国-东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常态机制,支持广东农垦等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建设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适度增加国内紧缺的优质农产品进口。
  (三十一)推进与港澳台农业合作。加强粤港澳台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办好粤台农业合作园区。深化与香港、澳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推介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
  (三十二)健全省际农业合作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促进区域内农业投资。建立完善跨省农产品销售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拓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应渠道,支持我省优势农产品开拓省外市场。加强垦地农业合作。
  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完善农业投入机制
  (三十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有关规定,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建立支持农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扶持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信息化建设等现代农业发展关键环节。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实效性。建立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实行财政引导、金融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乘数效应。
  (三十四)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重点、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逐步形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开展业务。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加强县级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
  (三十五)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完善“政银保”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贷款,以及保险公司、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保证保险等信贷担保服务,撬动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创新涉农贷款抵质押方式,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资产股份、海域使用权等纳入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业机械设备抵押、农业订单质押、农副产品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三十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大力实施水稻等18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积极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农业险种。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主要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障水平,探索农产品价格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规范农业保险投保、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的流程,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培育和规范互助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抓紧建立巨灾保险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三十七)明确市县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研究制订一批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扶持政策。
  (三十八)加强部门协作。省农业厅要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扶持。省金融办及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三十九)强化管理服务。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调控水平,加快构建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农业产业格局。深入推进涉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省“三农”基本情况,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决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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