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6]7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7
实施时间: 2016-6-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53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
  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市、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定价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建立和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调整。(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人社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及时受理举报投诉问题,依法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归集并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归集和公示。(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我市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推动与全国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与省工商局对接,将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该平台共享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发改委(信用办)、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坚持需求导向,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供给拓展,重点构建政务服务互联网用户体系,促进需求端和供给端在线紧密连接,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办事部门审批服务相互衔接。年底前初步构建起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市政务办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域的信息公开,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拓展公安互联网、“微警务”等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重点围绕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五型经济”、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推进江北新区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列入《南京市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PPP项目库,公开PPP项目试点、示范推进情况,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终端覆盖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提升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和利用率,方便企业和公众及时获取使用。(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积极通过政府网站、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信息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公布《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涉农、涉房、涉车收费目录等五个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重要人事变动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的招商信息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经批准的方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选择新工集团、紫金集团、商旅集团作为试点,启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及时公布试点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各郊区要建立建档立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做好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公开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做好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公布棚户区改造进度,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加强退出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房清退工作公开透明。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定期公开公积金年度报告。(市房产局、建委、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卫计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教育专项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区域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学区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市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推动市属高校定期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高校收费项目、标准与投诉方式,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及时在校园网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特别是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各级政府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督查专栏,及时公开决策部署、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各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推进市、区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推进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街镇部门和单位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4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分步开展公开试点,选择部分区和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施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等示范试点,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研究制定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推进各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政府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要围绕每2 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从2017年起不应低于4%。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6月30日前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 2012/3/22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 豫财办[2012]7号 2012/2/2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 2011/2/9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审办[2013]41 2013/5/9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辽财办发[2016] 2016/7/19
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20 2013/4/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 苏国税发[2007] 2007/7/3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4] 2014/2/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 鲁国税发[2017] 2017/6/28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内资登记工作要点的 闽工商企注[201 20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