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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9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0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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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全面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社会转型,实现“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总体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构建四众支撑平台和提升服务能力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全市创业创新资源,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更好地营造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加快四众平台广泛应用,激发创业创新潜力,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
  到2017年,全市四众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累计超过40家;扶持大众自主创业累计超过2.5万人,带动就业15万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900家;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5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80亿元。
  二、重点工作
  1.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的配置格局,加快升级改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植入四众的管理模式和运营理念,围绕其主导产业领域重点打造一批专业化的四众企业及支撑平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盘活利用老厂房、旧仓库、闲置楼宇等存量资源,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轻资产、重服务”的新型孵化平台,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门槛。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依托辖区内各类场地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小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中心,联合创客组织或专业机构共同运营,形成一批新的创业创新空间。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资源相对集中的功能板块,开展四众空间集聚区建设试点,以要素集聚促进创客集聚和产业集聚,为体系化、特色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服务功能。着眼四众支撑平台的特点,突破众创空间的物理环境限制,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虚拟创业孵化空间,服务内容包括在线项目路演、线上入孵审核、创业讲座培训等,并实现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法律服务、政策咨询、人员招聘、产品发布、市场推广等需求全程网络对接,为创客们提供更多的创新服务。立足我市科技人员众多的优势,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四众平台,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面向创业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包括宣传、信息、投资等各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契合创业企业需求、采用市场运作方式、高效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从科技研发到产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及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等优势领域、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孵化器和四众平台,推动区域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形成专业化的创业创新集聚区,并形成产业优势,推动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以及我市旗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众创,构建创业创新载体
  4.进一步拓展众创空间。发挥高新区“一区三园”、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大学科技园等载体集聚效应,带动全市各类众创载体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创新空间发展,建设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创新载体,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和“创客集聚区”,形成一批生态化的创业创新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深入推进网络平台众创。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为契机,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载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在云媒体、3D打印、未来网络、文化创意、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6.积极引导企业内部众创。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升”、“孵鹰”计划,推动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与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互补优势,打造创业者交流平台,推进创业者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鼓励企业为内部员工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培育内部创客文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突破管理瓶颈,形成持续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广众包,拓展创业创新途径
  7.利用创新平台推动众包。强化我市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属性,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网络平台,将部分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发挥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工程文献信息、专利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8.积极推动企业实施众包。鼓励我市各类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将部分设计、研发、创意任务分包给其他业内企业或者科研院所,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融合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9.加快服务外包发展。推进我市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发挥服务外包示范集聚效应,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业务层次,努力形成通信、电力服务、创意设计、动漫服务、供应链管理、医药研发、金融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链,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国际服务外包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0.鼓励拓展众包业务。引导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众包业务发展,鼓励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包出售或者收包购买专业化服务,实现管理创新。支持企业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购买专业化服务,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委、市经信委)
  (三)大力实施众扶,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11.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丰厚优势,加快形成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机制,提高各类公益事业机构、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本。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2.为人才提供立体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对各类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全方位的服务。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利用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创业创新服务机构。鼓励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建设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委、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开展群众性创业创新活动。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宁在宁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打造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科技创业生力军,形成创业创新示范和引领效应。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 强化众扶文化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全民创业创新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推进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组织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竞赛和活动,持续开展“创赢未来”、“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等南京创业品牌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活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创业典型培养、创业明星风采展示及创业助推行动等活动,提高全民勇于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加强对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的宣传,表彰有特色、有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创新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稳步发展众筹,强化创业创新金融支撑
  15.鼓励探索发展多种形式众筹。鼓励依法开展实物众筹,支持企业依法成立和发展实物众筹网络平台,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在实物众筹网络平台开展资金筹集、创意展示等业务。充分发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优势,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品众筹业务开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规范的开展网络股权众筹业务试点,积极探索股权众筹服务科技创业的新路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
  16.积极创新科技众筹服务和产品。鼓励合规发展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众筹、普惠金融众筹、小微银行众筹等创业金融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渠道和覆盖范围。发展互联网金融中介,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委)
  17.完善投融资平台众筹服务功能。依托市科技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中心、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南京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机构,打造创业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融动紫金”等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快捷通道,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委)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8.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投资审批、环境保护等负面清单制度,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继续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实施“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创新企业登记方式,实现网上名称查询、网上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9.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以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制定四众发展信用环境相关的关键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应用、交换、共享和服务。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20.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制定《南京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改进运营模式,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担保,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风险代偿。(责任单位:市科委、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
  21.完善优化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设立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一站式窗口,采取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受理时间,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因业施策,形成立体化扶持政策体系
  22.专项支持四众平台建设。在市财政统筹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采用财政直接补助或基金化运作方式,对获得省级以上备案的四众平台、纳入省级以上试点的科技创业孵化器、四众集聚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在孵企业参加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团队及企业参赛项目,优先纳入相关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社局)
  23.降低创业创新成本。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拓展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内的四众企业及平台,通过政府购买“创新服务”的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建立一批涵盖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4.鼓励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进一步细化我市《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宁落地、集聚和发展,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以“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为依托,整合南京本地科研资源,设立南京互联网金融应用研究中心,为全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委)
  (三)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创业创新激励机制
  25.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对外开放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对于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社局)
  26.深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优化人才项目申报评审方式,强化区(园区)聚才、用才主阵地作用,为各区(园区)按需引才留下自主空间,提升引才精准度和产业匹配度。优化人才资金资助方式,采取政府直接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的使用绩效和引导功能。将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从2年延长到3年,额度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努力助推人才企业加快成长。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人才企业,给予相应的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7.强化技术层面支撑。建立面向创业企业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机构向四众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基于互联网服务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各个载体借助互联网GIS技术提供互联网化的创新与创业服务。鼓励四众企业结合专业领域和服务内容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四众导师团队(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才办)
  28.加强创业创新辅导培训。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导师团队,对业绩突出的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导师可按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对高成长性人才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养,集成政策资源帮助企业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推进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南京市众创空间功能定位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南京市众创空间功能定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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