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6]28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7-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4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在政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加快建设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与传统产业全面融合。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与实体经济规模相匹配,网络零售额突破650亿元;实现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在制造、商贸流通、跨境、农村、社区、旅游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式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
  二、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和范围
  (三)深化实体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全面加强工业企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支持企业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旗舰店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立网络分销和批发体系;推动企业加快转变生产销售模式,探索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销售模式。鼓励传统商贸业升级发展模式,引导各大商圈建立网上销售渠道,形成实体商场与虚拟市场互为补充的销售体系;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延伸线下体验功能,进一步发展网上下单、及时送货、就近提货等经营模式。推动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整合第三方资源,鼓励建立行业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市场设置电子商务专区,完善网络接入、仓储、配送等配套服务。
  到2020年,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70%以上,推动40个专业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商圈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布点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加强线上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农产品网上大宗商品交易、网上批发、产销对接等业务,支持综合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农家乐、现代民宿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探索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与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培育150个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3—4家“互联网+农产品”基地。(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供销总社、邮政绍兴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引导企业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外贸”开展对外贸易。通过引进和培育等渠道,做大做强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自建平台企业”、“电商应用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通过盘活闲置厂房、存量土地等,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或物流仓储中心,积极创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通过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工作试点,整体拓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推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物流机构建设公共海外仓,为我市跨境电商提供境外仓储、属地配送和售后维护等服务。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品牌的创建和应用,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通过校企合作、专业培训、人才引进等形式,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和政策体系,建立以各类跨境电商主体为成员的公益性跨境电商联盟,有效推动跨境电商与外贸联动发展。
  到2020年,全市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50亿美元;打造省、市级跨境电商园区(仓储物流中心)8个;培育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外贸企业40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绍兴海关、绍兴检验检疫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餐饮、家政、缴费、票务、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社区商超、便利店、家政、生鲜配送等企业或经营户利用电商平台开展O2O服务。大力开展旅游网络营销,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销售,扶持发展第三方旅游电商平台。提升文化产业网络服务能力,指导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推进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书店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电商服务,广泛开展大网站、多平台的网络供货服务。推动食品医药行业电商化,做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网站证书核发,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探索网售食品药品抽验方法和程序,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网售食品药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七)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行业带头作用,拓宽规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促进企业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引导本地农业龙头企业等深度挖掘品牌资源,开发市场前景良好、竞争力强、具有当地特色的优质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公信力,争创国家、省级名优品牌。鼓励实体企业开展电商应用,支持个人网店逐步向专业化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按规定享受“小升规”“个转企”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发展壮大区域性平台。
  到2020年,培育2家交易额在20亿以上、5家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和10家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扶持5家电商企业上市;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电商平台。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平台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本地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软件开发、网点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视频美工、售后服务、跨境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商服务。发挥园区(创业园、楼宇)的作用,引导电子商务服务商通过入驻产业基地等方式集聚发展。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现电子商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地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有序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范畴统筹考虑。提升发展现有电子商务综合功能区、产业园和创业园(孵化园),提高企业入驻率和产业基地的服务功能。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对实施“退二进三”、“电商换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用地性质可暂不变更。
  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电子商务相关科技项目自主设计能力,强化政策、人才、平台和项目综合集成,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电子商务重大技术项目合作,保护电子商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做好电商重大成果转化工程的成果推广工作。
  到2020年,电子商务领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率明显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十一)推动物流快递业整体发展。合理规划电子商务物流布局,建设面向全市主要网络销售产品区域的电子商务物流节点和支线体系。建立物流行业内全方位、全信息化、一站式的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作业的实时跟踪、远程定位、统筹调度,为企业及用户提供相应的物流配套服务。鼓励便利店、社区物业、村邮站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加快构建城市“最后100米”的终端配送网络,推广建设社区快递代收点或电子商务智能投递终端。引导现有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仓储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电子商务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支持快递企业投资或者与仓储企业合作建设公共仓储。探索“移动互联网+众包”等物流配送新模式,加快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等冷链物流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加快面向农村电子商务的网点增设工作,探索与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有效对接,提供适应农产品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
  到2020年,建成集物联网、互联网于一体的智能物流系统及全方位、一站式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新增1000个智能投递终端,有效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信息通信基础实施。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建设,提升固定宽带普及率,提升城市光纤网络能级,扩大光纤入户覆盖率,提高农村宽带网络接入水平。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实现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转变。
  到2020年,形成全市统一的云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无线宽带、光纤网络与WIFI热点立体分布实现全市覆盖,信息通信能力大幅提升;“三网”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基础资源得到充分共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金融配套服务支撑。支持并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开展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拓宽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结算渠道。加大农村地区POS、ATM布放力度,加快农村地区存折换卡工作进度,深化村级电商服务点与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合作共建,引导已建成的村级电商服务点使用网上支付等方式完成资金结算。
  到2020年,建成一批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一批村级电商服务点和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创业创新。深化由政府、企业、培训机构、高校院所等各方参与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开展面向不同人群的多层面电子商务培训工作。鼓励院校优化电商相关课程设置,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千人计划”等手段,加快引进聚集一批高层次电商人才。实施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建立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基地,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推广创业创新项目。鼓励青年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大学生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加大对农村青年举办电商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
  到2020年,全市每年1.5万人次接受电商知识普及;培育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平台10家,建立创业创新基地5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绍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工作全面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精准支持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完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提升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水平。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纠纷快速处理及售后维权机制,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互联网违法信息的清理、整治力度,关注并打击利用电商平台支付、广告功能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涉网违法犯罪案件查办模式和手段。倡导电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推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合作,共同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农村电子商 黑政办发[2016] 2016/4/2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 津市场监管质监 2015/10/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 甬政发[2014]6号 0001/1/1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有关工 2014/3/1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 闽政办[2015]11 2015/7/2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 黑政发[2016]7号 2016/2/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 苏政发[2015]16 2015/12/4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外经贸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第二批中小 2010/8/30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 台政发[2014]30 2014/6/5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 湖政办发[2016]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