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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6]45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23
实施时间: 2016-5-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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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2016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高度重视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长远发展,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武装头脑,充分认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切实认识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完善机制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链条长,2016年全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局面。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地(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侵权假冒行为予以打击。自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各地(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假办)要切实做好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和统筹协调,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从而形成全方位、高精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新格局。
  三、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际,2016年全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围绕以下重点,加强监管执法。
  (一)继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给侵权假冒行为的组织和实施提供了可乘之机。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要求用3年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对此,自治区打假办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2016年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重点是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市)打假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继续开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要重点针对春耕、夏收、秋播时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牧厅牵头,各地(市)打假办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要在2016年5月至8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先后两次集中开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各地(市)打假办牵头,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2016年我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林业厅牵头负责)
  (三)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2016年是“西藏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区旅游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旅游产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重点针对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认真开展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内地旅游市场出现的“天价鱼”“天价虾”等欺诈消费的现象,认真开展排查,倡导旅游景区周边餐馆以及我区特色餐馆“诚信经营”,坚决杜绝我区出现类似现象。〔各地(市)打假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此项工作7月底前排查完毕〕针对我区旅游纪念品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认真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包括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如牦牛肉干等)和特色食品药品〔各地(市)打假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学校周边“三无食品”专项整治。2016年6月至8月底,重点针对学校周边商店销售的“三无食品”以及学校附近的餐馆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市)打假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五)继续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对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推动完善车用燃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各地(市)打假办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为维护我国国际形象,促进我国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要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重点打击出口环节的侵权假冒行为,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拉萨海关牵头,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继续推进和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研究建立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八)各部门加强行业重点监管。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春季、夏季百日、秋冬种和“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农牧厅牵头,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高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有机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战役(质监局牵头负责)。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商局牵头负责)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针对食品药品和汽车配件等商品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拉萨海关牵头负责)。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牵头负责)。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确权、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恶意抢注,规范代理市场秩序。(工商局牵头负责)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商局牵头,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是国务院推动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集中公开渠道,把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市)打假办牵头,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牧厅、林业厅、国税局、商务厅、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督查工作(自治区打假办牵头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的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自治区打假办牵头负责)。加快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信息实现共享(自治区打假办、检察院牵头,公安厅、农牧厅、拉萨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知识产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高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政府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自治区打假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司法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围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重点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公安厅牵头负责)。积极开展商务诚信宣传(商务厅牵头负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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