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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5]103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27
实施时间: 2015-1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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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4]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差距,确保乡村孩子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惠及全区乡村教师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进一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实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稳定队伍和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 好老师标准,着力解决当前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职业吸引力不强、待遇水平低、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责任心事业心和主观能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实施“五大工程”,努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到2020年,乡村教师队伍进一步稳定,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得到有效补充,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整体能力素质大幅提升,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乡村教师地位待遇显著改善。
  三、主要举措
  (一)强师德——实施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工程。
  打牢教师思想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教师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增强教师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引导乡村教师把课堂作为争夺下一代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研究制订符合西藏实际的师德考核办法,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在职管理全过程,将激发教师责任心、事业心、主观能动性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完善师德监督检查机制和查处惩治机制,畅通监督、惩戒、申诉渠道,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加强乡村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工作,壮大教师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补数量——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工程。
  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在区内院校全面推行小学教师全科培养模式,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小学教师,适当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性较强的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力度。改革师范生教学课程设置,突出实践导向和教师教育课程内容。强化师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开展普通话等级考试,将藏语文作为必修公共课。建立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组织师范生毕业前到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1个学期的顶岗实习。
  开展教师定向培养。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2016—2020年,依托区内院校,面向区内农牧民子女,为乡(镇)以下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乡村教师,每年稳定在500人左右。加大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定向培养一批当地亟须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稳定在500人左右。加大学前专业中职毕业生对口高职定向培养计划,每年稳定在500名左右,毕业后全部充实到乡(镇)以下幼儿园任教。
  科学补充乡村教师。2016—2020年,学前、小学专任教师补充重点向乡村学校和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到2020年确保乡村学校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向教育部申请2016年起将西藏纳入全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支持范围,面向区内外高校,每年招募300名优秀师范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小学、幼儿园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3年。加大“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招募选派力度,吸引区外优秀师范专业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服务。
  (三)提质量——实施乡村教师全员提升工程。
  完善教师培训体系。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校本五级培训体系网络,全面实施乡村教师全员提升工程,对乡村教师、校长开展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轮训,做到乡村教师全员覆盖。每年的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比例不低于70%,各地(市)、县(区)要将乡村教师纳入本级培训重点予以保障,各学校要落实在校本研修中的主体责任,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校本研修活动,实现校本研修常态化。实施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针对乡村教师的特点和需求,采取置换脱产、短期集中、校本研修、网络研修与远程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乡村教师开展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斗争教育等内容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开展乡村教师访名校、乡村校(园)长赴发达省市培训、送教下乡、特级教师名教师巡回讲学、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训、优秀乡村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优秀乡村教师出国(境)培训等项目。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着力抓好新任乡村教师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建设23个人口较大县(区)教师发展中心,构建区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区域性乡村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校本研修示范校—乡村名师工作室—乡村教师工作坊一体化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支持体系,实现教师教研与培训一体化,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实施“骨干带动”战略。打造乡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团队,分年度、有计划地开展乡村校(园)长、骨干教师、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培训。自治区名教师名校长评选中,乡村教师、乡村校(园)长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遴选一线优秀教师进入专家库,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地(市)、县(区)相应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承担本级“送教下乡”培训任务。
  (四)重管理——实施乡村教师管理改革工程。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对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乡(镇)以下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健全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聘进一步向乡村学校教师和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评聘比例、降低评聘条件。建立教师责任心、事业心、教育教学业绩与职称评聘挂钩机制,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一线业绩,推行综合评价、动态考核,引导教师专业发展。乡村教师评聘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镇)以下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连续任教满10年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业务考试要求。城镇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交流)经历。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通过区域间教师资源调整、教师交流轮岗等手段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资源合理分布。根据城镇化推进规划和乡村学校生源流动情况,及时调整教师资源分布,确保乡村教师队伍人员充足、相对稳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年交流数量达到县域内应交流总数10%以上。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用”管理模式,打破教师的学校身份限制,盘活县域内教师资源。通过跨校聘用、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加强教师调动管理,鼓励教师到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学校任教,严格控制乡村学校教师净流出。
  (五)保待遇——实施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工程。
  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收入。积极探索实施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现教师教学业绩与绩效奖励挂钩,进一步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按照藏党办发〔2014〕17号文件规定的“在2016年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二类区500元、三类区1000元、四类区15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类区、四类区补助标准。完善教师超课时津贴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超课时津贴参照自治区现行加班费标准执行。建立校长、班主任津贴制度,实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各地(市)、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待遇,稳定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
  落实教师各项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将单位缴存部分纳入自治区财政统一解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依法确保教师正常休假、婚假、产假、参加学习培训等权利,教师与公务员享受休假经费同等标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建立乡村教师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身患重病的乡村教师及时给予救助。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和疗养制度,更加关心、重视教师的身体健康。
  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将教师周转房纳入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优先解决乡村学校和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住房困难。按照学校与县城的实际距离,为乡村教师发放交通补助,解决乡村教师“出行难”问题。积极推进“教工之家”建设,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到2020年乡(镇)以下学校“教工之家”实现全覆盖。积极改善教师办公条件,为乡村学校教师每人配置一台笔记本电脑。
  加大乡村教师表彰力度。建立自治区级教师荣誉制度,开展“西藏人民教育家”评选和自治区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评选,并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和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在农牧区和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自治区每三年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各地(市)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教师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设立乡村教师终身成就奖,自治区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教25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确保经费投入。全区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项社会保险、教师评优表彰、骨干教师队伍、乡村名师工作室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财政教育经费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联合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扎根基层、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深入宣传交流各地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和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
  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工作重点督查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实行问责制,对落实不力、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专项督导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确保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市)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提出更加细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本地(市)实施细则报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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