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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标[2016]1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7-12
实施时间: 2016-7-12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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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2016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2016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切实做好2016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经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6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迪士尼商标保护的行动方案,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迪士尼注册商标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做好上海迪士尼乐园和度假区服务保障工作的方案》,切实加大迪士尼乐园及度假区核心区内和周边地区的整治力度,服务保障迪士尼乐园及度假区顺利开园和正常运营。梳理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行为的易发风险点,制定落实监管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服饰、玩具、电子产品及餐旅、相关演出活动中涉及迪士尼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迪士尼商标保护环境。(市工商局商标处)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侵权易发风险点的整治
  要加强对浦东科技馆地下商圈、静安和虹口七浦路市场群、静安淘宝城、黄浦福佑小商品市场群、长宁虹桥珍珠城、闵行大通阳市场等重点服饰和小商品市场的监管,以涉外高知名度商标、驰著名商标、迪士尼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商标,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落实监管力量,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假冒侵权商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市场周边区域售假、存假窝点,严厉打击黄牛拉客售假行为。(市工商局商标处)
  三、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
  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为重点,加强对食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重点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假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卖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切实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行为。将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相结合,指导辖区内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市工商局商标处)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为重点商品,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假冒侵权商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对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及时处置展会期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市工商局商标处)
  五、继续开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整治
  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加强对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公平处)
  六、深入开展2016红盾网剑行动
  认真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类网站为重点对象,以儿童用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家装建材、汽车配件、农资商品、迪士尼纪念品及衍生产品等为重点商品,加强网络搜索和定向监测,严厉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冒用知名网站特有域名、名称、标识等违法行为,及时协调关闭非法主体网站。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典型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经营资格审查、商品信息管控、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职责。(市工商局网监处)
  七、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突出重要农时和重点品种,加大对农资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检测,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及农资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强化对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的监督管理。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推动农资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严肃查处各类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网监处)
  八、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查办。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婴童服装、学生文具等儿童用品,家电产品等重点商品,电子商务市场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监管一体化。进一步强化抽检结果的公布和综合运用,严厉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用好用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消保处)
  九、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将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或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逐步实现政府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监管处)
  十、建立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
  依托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与应用,将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制度措施有机贯通,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把握监管风险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工商局监管处)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和舆情收集工作
  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强化系统内部培训,切实提高工商干部运用新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舆论监测工作,认真研判相关舆情并积极主动做好应对,营造打击侵权假冒良好社会氛围;适时公布一批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市工商局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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