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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6]10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17
实施时间: 2016-6-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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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青海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钾肥、家具、电灶、民族服饰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和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昆仑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实施管理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光伏产业、锂镁材料、特色生物等专门人才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铝镁合金、装备制造、锂电等产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以“1020”、锂电池、镁铝合金、特色生物等为重点的科技重大专项工程,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第二届青海省质量奖评选活动,召开第38次QC成果发布会,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青海省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在部分市(州)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开展2013年青海省名牌产品复评,将2016年青海省名牌评选活动范围从制造业产品扩大到涵盖农业产品、服务业产品和本省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制造业品牌、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服务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做好青海湖景区、都兰县(诺木洪)枸杞种植园区、黄南州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等3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验收工作。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在钢铁和煤炭行业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监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等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做好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省管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青海湖、塔尔寺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突出经济林产品,注重产地环境检测和林产品质量检测,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等突发性传染病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粮食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配合完成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落实《青海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青海)》平台建设,制定《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指标目录》,归集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借助青海省品牌推介会等省内外大型活动,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青海品牌省外宣传推广活动。(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市(州)级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制定发布《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南》地方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市(州)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范围。(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召开第二届青海省质量奖表彰大会,发布青海省2015年质量状况报告,做好典型宣传,增进公众对青海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做好监督报道,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青海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省商务厅、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走私和进出口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电子商务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网站。(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十四)强化质量法律法规意识。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质量法律法规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坚持每季度发布青海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抽查通报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营造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质量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落实国家《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行服务诚信计划试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制定青海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提升质量、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实施制造业创新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指导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开展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申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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