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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6]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7-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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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要求,建设开放、规范、诚信、绿色、安全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体化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平台化转型,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对接,提高整合产业链资源的能力。(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负责)
  2.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配送企业、龙头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开发等领域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鼓励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开发移动互联手机客户端。引导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商务、农业、供销、团委、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支撑服务。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或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网店建设、商标注册、品牌创建、营销推广等全方位服务。(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商、供销、金融、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4.以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为引领,推动各地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农村电商项目在我省落地,其中2016年实现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在60个以上的县(市、区)签约设立。发挥农村供销、邮政、“万村千乡”商贸网店和渠道,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支持本土龙头电商、物流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17年,设立农村淘宝项目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达到30个。(商务、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
  5.开展“鲁货天下行”网络促销,举办网商创新大赛等网络营销活动。支持各地发展“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网销产品,建设农产品上行的运营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升网络营销水平。(商务、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6.鼓励各市、县(市、区)及乡镇利用闲置土地、仓储用房等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和产业园区。加强园区的产业孵化、创新功能,完善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商务、科技等部门负责)
  7.总结推广“淘宝村”“淘宝镇”发展经验,推动有特色产业的乡镇创新电商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电商村、电商镇。(商务、中小企业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8.按照“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标准,加快提升农村宽带发展水平。推进信息扶贫,提升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村宽带服务提速降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统筹安排,强化指导,在农村综合建设改造过程中优先考虑为农村电商发展创造条件。(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
  五、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9.支持快递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快捷方便的快递支撑服务。整合邮政和快递物流资源,支持乡镇邮政局(所)向快递企业开放。支持快递企业设立县域分拨中心,提高服务水平。鼓励通达乡镇、村庄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降低物流成本。(邮政管理、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
  10.支持县域购物中心(商场)、特色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支持农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仓储、冷链、物流配送和监测系统,推进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村庄经营服务网点对接,构建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
  11.按照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的要求,加快农副产品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的推广普及和循环利用,带动农村电商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互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主线,构建农副产品标准化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带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推动快递企业推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快递企业,按照规定,结合财力情况对标准化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商务、质监、财政等部门负责)
  六、创新农村电子商务融资渠道
  12.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政府性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农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小贷公司等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支持力度,协调政府性担保或保险给予增信支持。(金融部门负责)
  13.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对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力度较大的县(市、区)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对中小农村电商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引导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科学的农村电商信用评级制度,鼓励社会征信机构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产品,推动金融机构积极采用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14.完善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激励约束政策,鼓励和引导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加大对农村电商领域的投入。支持巾帼创业贷、巾帼创业贴息资金政策向农村电商企业倾斜。(财政、商务、妇联等部门负责)
  七、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15.鼓励各市根据需要将电商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顺应农村电商发展趋势,做好电商教材编写工作。加强农村电商专业师资队伍的培养,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农村电商人才的机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
  16.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进入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发挥农村青年电商联盟作用,加强对电商创业青年的孵化培育。实施村妇代会电商创业培训计划,对各地区妇女致富带头人进行电商创业培训。推进农村电商助残行动,依托“工友创业”实训基地,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团委、妇联、工会、残联等部门负责)
  17.开展“电商助农”精准扶贫培训,在全省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面向农村妇女、返乡青年、经济困难家庭待业青年、残疾人员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在培训中增加商标、品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商务、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负责)
  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创建
  18.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形成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品牌互促共进的品牌运作体系。引导农村电商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观念,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实行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保护。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围绕我省瓜果、蔬菜、杂豆杂粮等地理标志农特产品,建立山东农产品品牌目录,着力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全程质量管控,完善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积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省创建工作,加快完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网销产品的包装设计,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商务、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负责)
  九、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19.广泛开展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电商企业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农村电商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农村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农村电商市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省内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专利保护内部监管机制,形成“网上发现、源头追溯、落地查处”的工作机制。(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负责)
  十、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支持
  20.积极支持开展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给予资金扶持。(商务、财政等部门负责)
  21.发挥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投资,支持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施贫困户电商脱贫工程。(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
  22.将电子商务、快递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新增、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及批而未供土地,优先用于电子商务园区、快递物流分拨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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